GF-2014-0518
(示范文本)
国家能源局
制定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一、《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10kV电网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以参照使用.
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双方应遵从其规定.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
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协议双方应注意所签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示范文本》特别条款及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
1在正式协议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
目 次
第1章定义与解释
第2章双方陈述
第3章双方义务
第4章并网条件
第6章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第7章调度运行
第8章发电计划
第9章设备检修
第10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第11章调度自动化
第12章调度通信
第13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第14章不可抗力
第15章违约责任
第16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第17章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8章争议的解决
第19章适用法律
第20章其他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光伏电站技术参数
附件三:光伏电站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略)
附件四:光伏电池阵列GPS位置图(略)
(协议编号:
并网调度协议
甲方: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