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
使用说明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通用示范文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自施工(无工程量清单或简易工程量清单word/excle)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项自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不适用两阶段招标、涉及施工工程量清单评审、技术暗标以及双信封招标项目.
二、《通用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针对不同的情况,供招标人按需要选择使用,如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三章评标办法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六)投标保证金等.招标人编制项自招标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文件整体的连贯性和避免歧义.
《通用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7"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通用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
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通用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进行补充、细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五、《通用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又规定了两种统计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不宜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并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应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保持衔接与一致.
六、《通用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可引用发改法规【2017】1606号文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人也可按需要自行编辑.招标人选择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不得修改“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但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抵触和违反内容无效.
七、《通用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第六章“招标文件其它资料”由招标人根据行业规范、招标项自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根据不同招标项目类别提供编制内容,供招标人选择使用.施工招标为技术标准和要求;货物(材料、设备)招标为技术规格及要求(供货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为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招标为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监理招标为委托人要求及监理规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为委托人要求.
八、《通用示范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了商务文件、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其他材料四个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一)投标一览表中"项目”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编辑,最多只能填写、编辑五项内容,否
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无法正常打开;商务文件(六)投标保证金规定了两种格式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商务文件中(一)(二)(三)(四)(六)(七)为必选项(七资格审查资料中1、1-1、1-2、2、4、4-1为必选项.招标人需要增加投标文件格式的,可在1-3投标人基本情况其他材料、5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八)其他材料、四其他材料自行补充、编辑.
九、《通用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省电子交易平台运行项目,市(州)、县(市)电子交易平台可参照使用.
十一、《通用示范文本》为2018年第二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通用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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