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承包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二〇二〇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口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省 市 县(市、区)发包方: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承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12345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宗地序号不动产单元号林地集体/国家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林木权/林木使用权地块名称(小地名)林班号小班号面积(亩)东四 南至线 界 西北公益林/商品林人工林/天然林树种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备注: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期为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支付: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