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2.订立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确认.
3.本合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与依法选聘、续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该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本合同中相关条款附有空白行,可供合同双方依法自行约定.
5.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6.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第一章合同主体
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甲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县(市、区)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位于 市街道(乡镇)_(物业服务区域名称)项目(以下称“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情况
第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名称: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条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位于
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_[幢][座]单元层_室.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乙方应将下列信息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1.乙方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服务电话;
2.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等;
4.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
5.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_
上述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于二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在每季度__(日期)前向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_费用分摊情况.
第三章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四条甲方应与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和财物的移交工作,协调原物业服务人配合乙方做好查验和交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得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财产、资料:
1.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时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
2.业主清册;
3.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清单;
4.签订本合同前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5.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属于业主的固定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