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13-2008/IEC 60335-2-24:2007代替GB4706.13-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ice-cream appliances and ice-makers
(IEC 60335-2-24:2007 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 次
前言IEC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定义4 一般要求5 试验的一般条件6 分类7 标志和说明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动器具的启动910 输人功率和电流11 发热12 空章10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014 瞬态过电压 1015 耐潮湿 1016 11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118 耐久性 1119 非正常工作 11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321 机械强度 1422 结构 1423 内部布线 2024 元件 20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1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127 接地措施 2128 螺钉和连接 22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2230 22耐热和耐燃31 防锈 22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22附录 60 24附录C(规范性附录) 电动机的老化试验 24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电动机热保护器 24附录P(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对湿热气候型器具的适用性导则 24
附录AA(规范性附录) 风扇电动机的堵转试验 25附录BB(规范性附录) 凝霜的方法 26附录CC(规范性附录) )“n”型无火花电气设备 28参考文献 29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1EC60335-2-24: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24部分: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第6.2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24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13一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13-2004的主要差异如下:
范围中对“本部分通常不考虑的”内容修改为:
下述人群(包括儿童):
一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经验和知识缺乏.
使其不能在无人监护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地使用的电器.
儿童玩耍的器具;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取消了原第5章“空章”;
第5章中,5.2增加了注102:进行19.1的试验可能至少需要一个附加的风扇电动机和电动机热保护器试样;
第6章中,修改了6.101中的注:气候类型在IEC62552中规定;
第7章中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应附有“当心火灾”标志.该标志的颜色和形状使用GB2894一1996标准中的警示标志规则;
下列温度不应超过表101的给定值:
一电动机-压缩机外壳温度;
一电动机-压缩机绕组温度.
增加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镇流器绕组及配套导线的温度,不应超过GB7000.1一2007中12.4规定的值.
一第13章,13.2修改为:用下述值代替0I类器具和各种类型的1类器具规定的值:
-0I类器具 0.75 mA-I类制冷器具 各种类型固定式I类器具的规定值一其他I类器具1.5 mA
第15章,15.102中的“1%NaC1"改为“1%NaC1和0.6%酸性清洗剂";
施加表7中规定的加强绝缘试验电压;
一一第19章,19.104中增加了:带放电灯(管)的照明装置在GB7000.1-2007中12.5.1的a)、d)和e)项中规定的故障条件下工作,以额定电压向器具供电,直至被测件的温度达到稳定.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镇流器绕组及配套导线的温度,不应超过GB7000.1一2007中12.5规定的值.
一-第22章,22.101增加了:测试后,灯座应在正常使用时不会松动.荧光灯的灯座应符合
GB7000.1一2007中4.4.4i)项规定试验的要求;
-22.103改为“空条”;
-22.107.1中增加了:应从试验开始时一直到停止气体注人后至少1h内,至少每隔30s测量一次食品储藏室内外泄漏制冷剂的浓度,测量位置尽可能靠近正常工作或非正常工作期间可能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部件.
不应在以下位置测量制冷剂的泄漏量:
符合第19章规定所需的非自复位保护装置,即使该装置在工作期间产生电弧或火花;
已进行试验及试验结果表明其至少符合附录CC要求的电气设备;
验结果应表明其至少符合附录CC中对ⅡA类气体或所用制冷剂的要求.
这个要求不适用于:
符合第19章规定所需的非自复位保护装置,即使该装置在工作期间产生电弧或火花;
火花.
当门或盖保持关闭时或当开/关门或盖时,漏人食品储藏室的制冷剂,不应在食品储藏室外的下述区域产生爆炸性气体: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期间可能产生电弧和火花的电气部件所在位置或装有灯具的位置;除非上述电气部件已接受试验,并且试验结果表明其至少符合附录CC中对ⅡA类气体或所用制冷剂的要求.
这个要求不适用于:
符合第19章规定所需的非自复位保护装置,即使该装置在工作期间产生电弧或火花;
火花.
删除了注4.
第29章,29.2增加:
制冷器具和制冰机中的绝缘体处于3级污染环境中,其CTI(相对漏电起痕指数)值应不低于250,绝缘体封装或其位置使其不可能因正常使用而暴露于凝露污染的情况除外;
增加了附录P:本部分对湿热气候型器具的适用性导则;
增加了附录CC:“n”型无火花电气设备.
本部分的附录AA、附录BB、附录CC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集团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星星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