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706.70-2008/IEC60335-2-26:2005 代替GB4706.70-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时钟的特殊要求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locks
(IEC60335-2-26:2005 ID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IEC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5试验的一般条件 4 一般要求6分类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9 10 电动器具的启动 输人功率和电流11发热.12空章..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5 瞬态过电压 耐潮湿.16 淮漏电流和电气强度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19 18 耐久性 非正常工作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21 机械强度22 结构..23 24 内部布线 元件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编子27 接地措.28 29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原、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30 耐热和耐.31防.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参考文献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2-26部分:时钟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70-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时钟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70-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25.5中,增加了“允许Z型连接.”
25.7中,增加了“电源线可以是扁平无护套软线(GB5023.5-1997中规定的3扇平无护套软线).”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昆山创新科技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天津海表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木周、罗虹、陶泽成、张芳、黄宇斌.
本部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06. 70-2003.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了开展其他 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开使用规范(PAS)和导则(以下通称为IEC).它们的制定通过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1EC和世界标准化组织(ISO)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对此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
3)IEC的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IEC以尽可能合理的努力来保证IEC的正确性,但不对用户的使用以及误解负责.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IEC转化为国家或地区性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中 清楚地注明.
5)I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使用者应确保拥有所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7)IEC及其主管、雇员、后勤人员、代理机构包括独立的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及各IEC国家委员会,对使用或依靠IEC及任何IEC其他过程中造成的各类直接或间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任何自然消耗、各类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出版增值,都不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8)注意本部分中的参考标准,使用参考标准对本部分的正确使用是必要的.
9)本IEC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一或该类专利权问题.
本部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本部分组成IEC60335-2-26的第四版并取代了1994年发布的第三版.它包含了一个技术修订.
本部分的双语版本(2005-04)替代了英语版本.
本部分是以下述文件为基础的:
FDIS 投票报告61/2203/FDIS 61/2284/RVD
有关本部分表决情况的更进一步的材料可从上表的表决报告中查找.
本部分法语版本未经投票表决.
本部分要与1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一起配合使用.本部分是以IEC60335-1第四版标准(2001)和其增补件为基础的.
注1:本部分中提及的“第1部分“是指IEC60335-1
为了转化成:"时钟的安全要求"这一IEC标准.本内容对IEC60335-1的对应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
注2: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编号方式:
-对第1部分增加的条款、表格、图形从101开始编号: 一-除了在新增条款中的注和第1部分包含的注外,新增的注从101开始编号,包括那些代替的章节或条款;-增加的附录用字母编号AA、BB等等.
注3: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印剧体:
--试验规范:斜体: 正文要求:印刷体;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在某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
20.1:本要求仅适用于落地式时钟,测试时倾斜8"(美国).21.1:进行不同的冲击试验(美国).-25.7:允许较轻型电源线(美国).
期生效时以相关的数据修改.在此日期,本部分将被: 技术委员会决定:本将保持不变,直至在IEC网页“http://webstore.iec.ch”说明的修订日
a)重新确认;b)废止;(P c)由修订版代替,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