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4034-198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食物拌碎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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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JB 4034-8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食物拌碎器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所使用的由电动机驱动容器内的刀片高速旋转拌碎食物的家用食物拌碎器(又称家用食物破碎器).

1型式、型号、规格、额定参数

1.1 型式

家用食物拌碎器按功能分类.

1.1.1家用固体食物拌碎器(以下简称干拌碎器),主要拌碎固体食物(例如大米、咖啡豆、花生、芝麻、砂石粒之类)的器具.

1.1.2家用浸人食物拌碎器(以下简称湿拌碎器),主要混和、搅碎多种液体或浸液固体食物(例如水果、浸水大豆之类)的器具.

1.1.3家用食物拌碎器(以下简称拌碎器),具有干拌碎器和湿拌碎器的两种功能的器具.

1.2型号、规格

按JB3189一82《日用电器产品型号》有关规定.

1.3容量

拌碎器的规格,按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容量划分.额定容量的规定如下:

1.3.1干拌碎器的额定容量,按干拌碎器一次能拌碎的固体食物的最大重量而定,以克(g)为单位.

1.3.2湿拌碎器的额定容量,按湿拌碎器一次能混和、搅碎多种液体或浸液固体食物的最大体积而定,以毫升(mL)为单位.

1.3.3 干拌碎器的统一容量分为:40g,50g,60g,100g以上(注2).

1.3.5 拌碎器的容量,按干拌碎器和湿拌碎器的容量分别而定.

注:(1)以上容量均不作为优选容量.(2)100g以上系根据生产发展情况而定.

1.4额定参数

1.4.1额定电压220V1.4.2额定频率50Hz(出口产品不在此限)

2技术要求

2.1拌碎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2拌碎器应符合其专业产品的特殊要求.有关拌碎器的特殊安全要求,均应按照国标《家用食物搅碎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特殊要求》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干拌碎器和湿拌碎器均分别按该标准的食物搅碎器和浸人搅碎器的要求进行检验.

2.3 拌碎器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可靠地工作.

2.3.1周围空气最高温度十40℃;

2.3. 2 周围空气最大相对湿度 90%(温度为25℃时);

2.3.3海拔不超过1000m.

2.4.1 干拌碎器的拌碎性能.

按本标准3.4.1款的方法试验后.

留在孔径1.6mm(12目)筛子上的咖啡豆的重量占咖啡豆总重量的20%以下,(大豆为10%以下);

留在孔径0.315mm(55目)筛子上的咖啡豆的重量占咖啡豆总重量的40%以下,(大豆为50%以下);

通过孔径0.315mm(55目)筛子的咖啡豆重量占咖啡豆总重量的40%以上,(大豆为40%以上).

2. 4. 2 湿拌碎器的拌碎性能

任意采用本标准3.4.2.1项或3.4.2.2项一种方法试验.前者形成乳液的时间应不超过额定的工作时间,后者在筛子上应无残留苹果.

2.5 噪声

按本标准3.5噪声试验,以A计权声功率计应低于如下值:

干拌碎器92dB;

湿拌碎器90dB;

拌碎器92dB.

2.6容量偏差

拌碎器的容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2.6.1对干拌碎器,按本标准3.6.1款试验,测得的实际咖啡豆重量与额定容量之差,应在额定容量的20%以内.

2.6.2对湿拌碎器,按本标准3.6.2款试验,测得的实际水量与额定容量之差,应在额定容量的10%以内.

2.7材料和结构

2.7.1拌碎器的主要部分应采用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

2.7.2与食物相接触的部件的材料,应不致引起对卫生有害的化学变化或析出有害物质,或对食品味道产生不佳影响,同时应耐有机酸的腐蚀.

2.7.3拌碎器的部件及结构材料应不属硝化纤维,赛璐珞或类似的易燃物质.

2.7.4金属材料(不锈钢除外),应采取防锈措施,例如电镀、涂漆、发蓝或其他适当的表面保护,但对氧化作用不会招致危险的部分材料例外.

2.7.5拌碎器的外壳兼作绝缘材料时,绝缘体厚度应大于0.8mm,且应无针孔.

2.7.6绝热材料,应充分耐受与其接触或接近部分的温度且应不易吸潮.但对吸潮性的绝热材料,如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不会产生危险时可例外.

2.7.7 机身材料应耐正常使用状态时的温度.

2.7.8与食物接触的部分,结构上应易于清洗.

2.7.9 拌碎器所用的紧固件应采用标准件.

2.7.10各部分加工和装配都要良好,使用中无显著振动,不致产生危险,外型美观,操作方便.

2.7.11拌碎器刀片的连接应十分牢固,通过型式试验后,本标准3.9条规定的指示直线应仍保持一直线.

2.7.12结构上,容器应便于放进和取出食物.

2.7.13结构上必须足以防止食物侵人到可能产生电气的或机械的故障的地方,并防止食物受到油脂或类似物质的污染.

2.7.14容器加人额定容量的食物正常工作时,其结构须保证液汁或粉粒等不飞溅出容器之外.

2.7.15容器、盖等部件结构上应装拆方便,牢固耐用.

2.7.16湿拌碎器容器上应带有表示额定容量及适当分格的明显而不易磨灭的标记.

2.7.17 湿拌碎器的轴封部份在正常工作时不应发生液体渗漏现象.

2.7.18结构上不得装用自复位热脱扣器或过流释放器.

2.7.19 湿拌碎器容器加人额定容量以下的水(指使用时掩盖刀具的最少水量)运转时,各部份不应发生异常.

2.7.20拌碎器的电动机在正常运转状态时,换向器与炭刷间发生的火花等级不应超过2级.

2.8开关

拌碎器的开关应符合下列要求:

2.8.1按本标准3.10条的方法5000次操作后,仍能继续正常使用.

2.8.2有变速档者,换档灵活轻巧,两档不得同时锁住,并有高低档的明显标志.

2.8.3除必须用手保持接通的开关外,应有电源断开档及其明显标志.,

2.8.4 不需要装设频繁操作的开关.

2.8.5安装的方法应使开关不会旋转,而且不用工具也不能从拌碎器上拆卸下来.

注:频繁操作开关指设计为一年操作次数超过2000次的开关.

2.9电源线长度从挨拌碎器身处算起应大于1.5m,其线芯横截面积-般为0.75mm²,当拌碎器额定电流不超过3A和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时,可采用0.5mm².

2.10拌碎器的电动机炭刷应易于更换,并在供应拌碎器时配有不少于一对的炭刷.

2.11.定时器

装有定时器的拌碎器,该定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1经过拌碎器的型式试验后,不经维修应能正常工作.

2.11.2应转动灵活,便于更换和安装.

2.11.3 应有明显的不易磨灭的使用标志.

2.12外观

2.12.1拌碎器的外形应完整美观,非金属材料例如塑料或玻璃等的主要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无裂缝、无明显的斑痕等缺陷.

2.12.2电镀件外观必须光滑细致,色泽均匀,没有斑点,没有突起和未镀到的地方,边缘和棱角不得有烧痕,经络酸盐纯化的镀锌或镀镉表面应有光亮彩色膜.电镀件质量和要求应符合部标JB3321一83《家用电器电镀层及化学覆盖层》要求.

2.12.3油漆件外观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漆膜牢固,不得有皱纹、流痕、针孔、起泡等缺陷.

2.12.4电镀件经本标准3.14条盐雾试验后,主要表面无棕锈或腐蚀物或铜绿:

2.12.5油漆件经本标准3.15条湿热试验后,表面不得有脱落、开裂及底金属锈蚀.主要表面不得出现直径为1mm以上的明显气泡或直径为1mm以下的密集气泡.

注:主要表面是指拌碎器装配后肉眼可以看得见的,容易受到腐蚀或磨损的,或者工作的零件表面.

3试验方法

试验室的温度不应高于十40℃,同时无外界气流和热辐射作用试验电源的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频率为50±0.5Hz.

3.1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准确度或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月 用于型式试验的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不低于0.5级,用于出厂试验的应不低于1.0级.

3.1.2 测量温度用的仪表在0.5℃以内.

3.1.3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在0.1s以内.

3.1.4 测量气压及湿度用的仪表为1%.

3.1.5称重仪器精度为1%(g).

.3.2 试验用的器具和食料的温度应保持20士5℃.

3.3试验的标准状态

3.3.1 干拌碎器的试验标准状态

向容器内加人等于额定容量(g)炒好的咖啡豆(炒好的咖啡豆表里呈咖啡色,也可用大豆代替)合盖并高速运转.

如有怀疑,则在开始试验之前把完整的咖啡豆在一个开启的浅盘中摊开成一层,在相对湿度60士2%,温度为30±2℃的条件下保持24h,咖啡豆的密度应为0.65士0.03g/cm².

3.3. 2 湿拌碎器的试验标准状态

向容器内加人温度约20℃额定容量(mL)的水,合盖并高速运转.

3.4 拌碎器的拌碎性能试验

3.4.1 干拌碎器性能试验

干拌碎器在本标准3.3.1款规定的标准试验状态下,按额定工作时间运转,然后使用孔径1.6mm(12目)和孔径0.315mm(55目)的筛子筛分拌碎过的咖啡豆(或大豆)称出每个筛子所留下的咖啡(或大豆)重量,以它的原始重量的百分数表示.

水平振幅:在每分钟振动1440次的频率时为10mm.

垂直振幅:在每分钟振动300次的频率时为0.8mm

3.4.2 湿拌碎器性能试验

3.4.2.1 用经过下述方法处理过的1个鸡蛋、14g醋和150g植物油,按照厂家的说明,混和这些食料.如果没有说明,则把全部食料放进容器内进行混合,直到形成乳液(即混合物变成单一颜色)为止.

蛋的毛重在54g~58g之间,并在温度为4℃~8℃之间的冰箱中保存4天,然后将蛋取出在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下保存3天打开蛋的蛋黄应为结实的完整凸圆状.

3.4.2.2把中等大小的苹果(约200g)去皮除核,并切成16片,按规定的数量放人容器内,然后加水到额定容量刻度,高速连续运转2min,接着倒在孔径2.38mm的筛子中,在水中筛过,观察筛子上有无残留苹果.苹果的片数根据下式算出:

4

3.5噪声试验

按照GB4214一84《家用电器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的相应规定测定.

3.6容量试验

3.6.1干拌碎器容量试验

把咖啡豆(如有怀疑,则先把咖啡豆经过3.3.1款处理)或大豆放到生产厂规定的容器内,工作时食物不得超过该容器容积上限值,或容器容积的2/3处,然后倒出咖啡或大豆称重.

3.6.2湿拌碎器容量试验

向湿拌碎器容器内加人约20C的水至额定容量刻度后,倒出水测水的容量.

3.7对产品的参数、结构、外观和标志,可用肉眼观察,徒手操作,量具测量及工具检验等方法检验.

3.8换向器与炭刷间发生的火花各等级的程度和状态按照GB755一81《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第28条的规定评定.

3.9刀片连接牢固性试验

型式试验前,在拌碎器的刀片上用适当的方法划出一条如图1的至少在型式试验期间不易磨灭的指示直线.型式试验后观察该直线是否仍然持一直线.

图1

3.10^开关耐久性试验

将开关固定在拌碎器上或与拌碎器正常工作时相同阻抗的试验装置上,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以每分钟15次的操作频率进行,每次操作包括由“断开”档位置拨经各档位置再回复到“断开”位置的一次循环.

注:允许用手动模拟代替试验机进行.

3.11定时器检查

对有定时器的拌碎器,检查在常接通档,停档,满档和各个时间档的工作状态.

3.12包装跌落实验

拌碎器包装箱应按表3高度离试验地(台)面悬挂着,突然自由跌落在平滑坚硬的水泥或钢板的试验地(台)面五次,每次改变包装箱面,跌落后的拌碎器的壳体和手柄等不得开裂,各连接部位不发生松动,应能正常工作.

3.13电镀件盐雾试验

电镀件按GB2423.17-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试验,时间为24h.

试验前将电镀件表面油污清除.

试验后用流动冷水轻轻洗掉样品表面盐分,检查电镀层表面锈点.

3.14 油漆件湿热试验

油漆件按GB2423.3一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试验,时间为4天.

试验前将油漆件表面油污清除.

4 检验规则

4.1 每台拌碎器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安装)说明书.

4.2 拌碎器的试验分为出厂试验及型式试验.

4.3出厂试验

对提出交货的拌碎器,均须进行出厂试验,其试验项目如表1的规定.

表1

试验项目 本标准所属章、条、款 GB 4706.3 所属章、条冷态电器强度 第16.4条1输人功率 第10.1条2外观 第2.11.1款3第 2.11.2款第2.11.3款第3.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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