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深海拖曳系统海上搜救作业要求
Operation requirementsfor deep tow system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5作业前准备 46搜救作业数据处理与资料归档附录A(规范性)深海拖曳系统作业人员工作内容附录B(资料性)深海拖曳系统作业记录表 10参考文献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教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伟光、李亚敏、张贵平、胡博、陈一凡、王品、吴有东、宋天宇、陈淇玮、隋海琛、安永宁、柳义成、周紫君、史砚磊.
深海拖曳系统海上搜救作业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海拖曳系统海上搜救的总体要求,作业前准备、搜救作业以及数据处理与资料归档等要求.参照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200m以深海域的深海拖曳系统海上搜救作业,100m-200m水深的海上搜救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深海拖电系统deep tow system
由深海拖曳载体、压载器、绞车、光电复合铠装缆、脐带缆和甲板单元等构成的设备总成.
3.2 深海拖曳载体deep towvehicle由船舶拖曳运动提供动力,搭载侧扫声呐、多波束测深仪等测量传感器,以抵近海底的方式进行海底探测的潜水器.
3.3 压载器depressor深海拖曳载体下放时的配重装置.
3.4脐带缆umbilical注:为深海拖曳载体供电和传输数据. 连接压载器和深海拖曳载体的中性浮力线缆组合.
3.5作业母船support vessel安装有配套定位设备和机械设备,辅助实施深海拖曳系统作业的船舶.
3.6 光电复合铠装缆photoeleetric posite armored cable
连接作业母船与压载器,提供电力、通信及拖曳拉力的高强度线缆组合.
3.7绞车winch 用于处理、布放和回收光电复合铠装缆的设备.
JT/T 1552-2025
4总体要求
4.1时间基准
应采用中国标准时间.采用其他时间时应明确标注.
4.2坐标系
应采用1984年世界大地坐标系统.采用其他坐标系时应明确标注.
4.3人员
4.3.1深海拖曳系统搜救作业人员岗位应包括作业主管、安全监督员、后甲板操作员和操作室操作4.3.2应根据搜救作业的需要,配备足够的上述岗位的专业作业人员.人员应事先进行岗前操作培 员,具体工作内容按附录A.
训、安全培训和保密培训.
4.4装备
a)深海拖曳载体(以下简称拖体)最大耐压水深值应大于搜教区域最大水深值的1.2倍;b)拖体搭载的传感器种类和性能应满足搜寻目标物的需求;c)拖体应配备满足定位精度要求的定位设备;e)应具备符合深海拖曳系统作业要求的绞车及相应的光电复合铠装缆(以下简称拖缆),拖缆长 d)拖体应能实现应急状态下的紧急释放;度宜大于2倍搜救区域最大水深.
4.4.2作业母船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备动力定位功能; b)具备用于深海拖曳系统作业的A架式收放系统(以下简称A架);c)具备满足拖体和压载器吊运要求的起重机;d)具备与深海拖曳系统相适应且已完成校准的水下定位系统.
4.5作业海况
深海拖曳系统布放回收作业时的海况条件宜小于5级.若作业中海况突变,应视实际情况,由作业主管决定是否继续作业.若回收时海况条件不满足要求,可视实际情况,将拖缆收至适当位置继续拖航,待海况好转后进行回收.
5作业前准备
5.1资料收集
作业任务开始前应全面收集、分析搜救目标和搜救区域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搜救目标基本信息,如类型、尺寸、初始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