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80-2016 儿童皮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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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1.060分类号:Y78备案号:5555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80-2016代替QB/T2880-2007

儿童皮鞋

Children'sleather sho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2880一2007《儿童皮鞋》.本标准与QB/T2880一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年,-修改感官质量;修改耐折性能的免测情况和性能指标: 修改外底硬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鞋帮拉出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安全性能要求:修改检验规则: 附录中增加脱色的检验方法:修改售后服务期限和处理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鞋分技术委员会(SAC/TC305/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上海兄妹猫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斯乃纳儿童服饰用品有限公司、起步(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国家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小慧、戚晓霞、杨志敏、张伟娟、沈丽珠、张建斌、周建璋、尚愿军、李礼、宋晓武、黄彬、陈志强、叶正茂、潘文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B/T 2880-2007.

儿童皮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胶粘、缝制、模压、硫化、注塑、灌注等工艺,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为主要帮面制造的儿童皮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穿用的儿童皮鞋和婴幼儿皮鞋.

以纺织品或其他材料为帮面,采用同等制作工艺制作的儿童皮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03鞋类术语GB/T3293中国鞋号及鞋棺系列GB/T3293.1鞋号 GB/T3903.1一2008鞋类通用试验方法耐折性能GB/T3903.2-2008鞋类通用试验方法耐磨性能GB/T3903.3-2011鞋类整鞋试验方法剥离强度GB/T3903.4-2008鞋类通用试验方法硬度GB/T20991一2007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 GB/T3903.5一2011鞋类整鞋试验方法感官质量GB/T21396一2008鞋类成鞋试验方法帮底粘合强度GB30585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HG/T2489-2007鞋用微孔材料硬度试验方法 QB/T1187鞋类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B/T1472-2013鞋用纤维板屈浇指数QB/T2224-2012鞋类帮面低温耐折性能要求QB/T2673鞋类产品标识QB/T4862-2015鞋类中底 QB/T2882-2007鞋类帮面、衬里和内垫试验方法摩擦色牢度

3术语和定义

GB/T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婴幼儿皮鞋infants'leathershoes鞋号不大于170,供3周岁及以下婴幼儿穿用的皮鞋.

3.2儿童皮鞋children'sleather shoes 鞋号大于170,但不大于250,供3周岁以上至14周岁儿童穿用的皮鞋.

3. 3主要部位primary

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3产品标识应符合QBT2673的要求.

5.1.4不应出现影响穿用的缺陷.

5.2感官质量

感官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其中序号1~5项和严重缺陷项为主要项目,序号6一10项为次要项目.

表1感官质量

序号 项目 要求1 整体外观 平服、平稳、清洁、对称(特殊风格除外) 细帮端正平服,鞋 车国、 整.无明显皮革、合成革、人造革精面:同双鞋相同部位的色泽、 降度、花纹、绒毛粗细基本一致(特费缺格除外).可有轻微缺陷,但不应有裂浆、裂面(裂应革等特殊帮面材料除酱面 不应有露翻脚、白霜.不应有伤残,次要 部位可有轻微松面纺织品帮面:主要部位不应有严重的疲点3 主和包 有主跟和包失的皮鞋要求主跟和包头端正 平服、对称、 位.不应收 变形后 装配车固,平正对称.大小、高矮、色泽一致严实5 子 整齐6 折边 均匀、圆滑,无剪口外露,不应 裂口配件 装配牢固,基本对种 感官无明提缺陷.金属扣、金属祥及各种金属件表面光滑.拉随滑爽,拉链两头无毛刺鞋品缝线 线道整齐 重针可有一针(工艺设计上的回针除外),每只鞋不应超过现处 计码均匀,成、面线松紧基本 主要部位不应有疏线,次要部位跳针、除特殊设计风格外,同双鞋外底相同部位色泽、花纹、厚度基本一致.皮革外底可有外底 轻微缺陷外底前掌着力部位扣除花纹后厚度≥3.0mm

5.3物理机械性能要求(婴幼儿皮鞋不要求)

5.3.1耐折性能

表2耐折性能

外底材质 试验条件 要求非天然皮革外 预割口5mm,连 折后制口裂口长度≤30.0mm.折后曲现新装纹长度≤5.0mm, 且不应超过底 续屈揽4万 3处,折后不应出现帮面分层、涂饰层分层及 底墙结合部位无开胺,复合成无脱层.社底 其他破损 层不应脱剂 相底、 条、沿条、天然皮革外底 口,连续摸 单个裂纹不应大于5mm并且不应超过3处,折后不应出 层、涂饰层4万次 分层及其他破损,帮底、围条、沿条、 底增结合部位无开股 现带面分 复合 底无脱层.鞋底、底墙涂饰层不应脱落出现下列情况 桂号小于230: 之一,不成鞋耐折性能:a) b) 整鞋国性按GBT20991-2007中8.4.1规定测试,在30N的力作用下弯折角度小于459c) 鞋底用搭部位厚度大于25mm.鞋底屈提部位厚度包括内垫的厚度,不包括高于内垫的底墙部分厚度.

5.3.2耐磨性能

5.3.2.1 原痕长度不应大于 15.0mm

5.3.2.3天然皮革、成革 人造革外底不测耐磨性能.

5.3.3剥离强度

5.3.3.1剥离强度不应小于40N/cm.

5.3.3.2剥离试验中若材料撕裂面剥离层未开时,剥离强度不大于30N/c为不合格.

5.3.3.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测剥离强度,改测鞋帮拉出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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