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竹制衣架
Bamboo hang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桂林佰客喜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毛嘉工艺品有限公司、桂林俏天下家居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覃元高、周善茂、毛维亮、李敏道、魏晓英、张前燕、侯桂丽、宫宝利、倪丽芳、杨必修.
竹制衣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制衣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竹制材料制作的衣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33-199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931-2009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划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7566-198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聚酯标准贴衬织物规格 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财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产品分类
一按用途分为衣架和裤(裙)架.
4要求
4.1原材料
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GB18583一2008的规定.
4.2外观
4.2.1架体:应对称、圆滑、无玻损. 4.2.2衣架材质:应无明显色差,无虫蛙.4.2.3喷漆面:喷漆应均匀、光滑、光亮、无爆皮,不应有漏喷、粘漆、挂漆等缺陷.4.2.4电镀层:应牢固、无剥落现象,表面应光洁、无毛刺、无锈蚀.4.2.5农架两边的结合处:应密缝严整、无毛刺,4.2.6衣架或裤(裙)架配件夹:上下片应无错位,卡赞不应外露剩手,开启、夹紧功能可靠.
4.3规格尺寸
头高、总高与跨度尺寸应有明示:头高、总高允许偏差为土2mm,跨度允许偏差为土5mm.衣架示意见图1.
QB/T4316-2012
图1
4.4架体粘合
4.4.1粘合平整,不应有缝隙.
4.4.2经5.4.2试验后,表面涂漆不应起皮、爆皮,粘合处不应有裂缝.
4.5耐腐蚀性能
4.5.1金属电镀件经5.5.1试验后,耐腐蚀等级应不低于QB/T3832-1999中规定的4级.
4.5.2喷漆面经5.5.2试验后,漆膜应不起皱、不脱落.
4.6强度
4.6.1下杆强度
经5.6.1试验后,下杆不应出现脱落、断裂现象,
4.6.2挂钩与整体强度
经5.6.2试验后,不应出现衣钩脱落、连接处断裂现象.
4.6.3夹着性能
4.6.3.1衣架(带配件夹)配件夹夹持力
4.6.3.1.1衣架(带配件夹)配件夹夹持力应不小于10N.
4.6.3.1.2衣架(带配件夹)配件夹经5.6.3.1.2试验后,不应失效,其夹持力应不小于4.6.3.1.1力值的 70%
4.6.3.2裤(裙)架夹持力
4.6.3.2.1裤(裙)架夹持力应不小于10N.
4.6.3.2.2裤(裙)架经5.6.3.2.2试验后,不应失效,其夹持力应不小于4.6.3.2.1力值的70%.
4.7含水率竹材含水率应不大于14%.
4.8有害物质限量
竹材甲醛释放量、色漆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甲醛释故量/(mg/m²) 项目 限量值可溶性错 3.0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髓 八 75 90可溶性络 60可溶性汞 60
5试验方法
5.1原材料
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胶粘剂按GB18583-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5.2外观
目测.
5.3规格尺寸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进行测量.
5.4架体粘合
5.4.1目测.
5.4.2将衣架在(20±5)C水中浸泡1h后观察.
5.5耐腐蚀性能
5.5.1金属电镀件按QB/T3826-1999规定,经4h中性盐雾试验后检查.
5.5.2喷漆面按GB/T1733-1993规定,经8h试验后检查.
5.6强度
5.6.1下杆强度
下杆强度测试如图2所示,施加两个质量为2kg的砝码,保持5min,取下砝码检查
说明:
1--吊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