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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木塑衣架
Wood-plasticpositehang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桂林毛嘉工艺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桂林俏天下家居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裕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华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西荔浦利林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邱高学、陈才华、覃元高、蔡传海、覃庆林、程小虎、相晓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木塑衣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塑衣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木材等纤维材料同热塑性塑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成型加工制成的衣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51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173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划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7568.4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聚酯标准贴衬织物规格GB/T17657一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3832一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产品分类
3.1按用途分为衣架、衣裤组合架、裤(裙)架等.3.2按表面处理状态分为素面木塑衣架、清漆木塑衣架(含无油漆涂层的)和色漆木塑衣架.
4要求
4.1外观
4.1.1表面应色泽均匀,清洁无污物;无明显的凸起、凹陷、痕纹或杂质;不应有虫蛀、腐朽、裂纹或鼓泡.架体应平整,其翘曲量不应大于2mm.4.1.2电镀件的电镀层应牢固、不应有起皮或剥落现象,表面应光洁、无毛刺、无锈蚀.4.1.3喷漆面应均匀光滑、无爆皮,不应有漏漆、粘漆或挂漆等缺陷.4.1.4衣架或裤(裙)架、衣裤组合架配件夹应无错位,卡簧不应外露刺手,开启、夹紧功能可靠.
4.2规格尺寸
高度与跨度尺寸应明示在产品上;高度允许偏差为土2mm,跨度允许偏差为土5mm.衣架示意图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