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C 1002-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制品的取样和试验方法,以及判定原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的检测,不适用于检测其他鱼用菌(疫)苗.
2引用标准
SC1001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NY7成品检验的有关规定
3取样
3.1每批制品随机取样作为待检样品.取样量:制品在50瓶以下者,取2~4瓶;制品在50~100瓶者,取样5瓶;制品在100瓶以上者,取样10瓶.3.2在无菌条件下,将每批待检样品混匀,并分装到灭菌小瓶中,数量根据检测项目和要求而定,置于4C冰箱中待检.
4pH检验
采用经计量部门检定的市售pH比色计或精密试纸进行测试.pH值为5.5~7.0者为合格品.如pH小于5.5或大于7.0,则为不合格品.
5无菌检验
在无菌条件下,用生理盐水将待检疫苗稀释10倍,从每管吸取0.2mL的量分别接种到普通肉汤、厌气肉肝汤和琼脂斜面上各一管,在37℃条件下培养96h,均应无菌生长.如有菌体生长,则为不合格品.
6安全性检验
6.1试验容器
6.1.1选用容积为1~2m?的水泥池或水簇箱等容器.容器需配有控温和通气增氧装置.
6.1.2容器在使用前用100ppm漂白粉水溶液消毒24h,消毒后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并放入适量经活性碳处理的自来水曝气24h后待用.
6.2试验鱼种
2%的食盐水浸浴5~10min.
6.2.2将符合6.2.1条的鱼种放入符合6.1条规定的容器中,于28~30℃水温下饲养,观察15d,鱼均应活动正常.如发现有鱼种出现有出血病症状,则该批鱼种不得使用.
6.3安全性试验
用无菌生理盐水将待检疫苗样品稀释10倍.取符合6.2条规定的鱼种10尾,将稀释后的疫苗用无菌注射器对鱼种作腹腔或背肌注射,注射剂量为0.3~0.5mL/尾.注射后的鱼种放入试验容器内,25~28℃水体中饲养,观察15d,如发现有鱼患出血病,则该批疫苗为不合格.
7效力检验
7.1鱼种免疫
7.1.1按6.1条规定准备试验容器,按6.2条规定选择试验鱼种.
7.1.2将经安全试验的待检样品用无菌生理盐水稀释10倍,用无菌注射器对鱼种进行注射免疫,每尾注射剂量为0.3~0.5mL,试验鱼种不少于25尾.注射后的鱼种在25~28℃的水温下饲养15~30d.该鱼种即为免疫鱼种.
7.2免疫保护率的测定
7.2.1免疫鱼攻毒
7.2.1.1病毒液的制备:按SC1001附录A的规定制备未经灭活的活毒悬液(活毒悬液的毒力测定见附录A).
7.2.1.2攻毒试验:用生理盐水将活毒悬液稀释成毒力强度为100LDso/0.5mL后,以0.3~0.5mL/尾的剂量,分别注射经免疫的试验组鱼种和未经免疫的对照组鱼种各20尾.攻毒后的鱼种在25~28℃的水体中观察15d,记录各组的死亡鱼数,计算死亡率.
7.2.2免疫保护率的计算
根据7.2.1.2条的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对照组鱼种死亡率
判定:免疫保护率在80%以上的制品为合格品.
8物理性状检验
制品的感观性状应符合SC1001的规定.凡含有异物、摇不散的凝块、霉团及变质有异味者,均应剔出.同时应检验装量是否准确,封口是否严密,瓶签有无差错不清等.
出厂检验应逐瓶进行.
9有效期检验
按标签上注明的保存方法进行保存,在保存期内应定期进行pH值、无菌性、安全性、效力和物理性状的检验.如发现制品质量发生明显改变,则应重新确定制品的有效期.
10样品保存
按NY7的规定执行.
11检验报告
每批制品的检验经过和结果,应详细记载在记录本上,填写检验报告单(见附录B),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附录A
活毒悬液毒力的测定
(补充件)
活毒悬液毒力的测定方法采用动物半数致死剂量(LDs)法.
A1试验容器与试验鱼种的准备
按6.1条与6.2条规定准备试验容器和选择试验鱼种.
A2鱼种攻毒
A2.1将待测毒力的活毒悬液用生理盐水作10倍连续梯度稀释成6个梯度(10-、10-、、10-°).
A2.2用灭菌注射器对鱼种进行腹腔或背肌注射活毒悬液,每一梯度注射10尾鱼种,并分别饲养于各试验容器中.注射剂量为每尾0.3~0.5mL.同时设只注射生理盐水的10尾鱼种作对照.的鱼均在25~28℃水体中饲养15d.记录各容器中鱼种的死亡尾数,计算各梯度活毒悬液的鱼种累计死亡率.
A3攻毒鱼种半数致死量计算
A3.1半数致死量:能使半数攻毒鱼种死亡的活毒悬液的稀释度,作为病毒致病能力判定的终点,通常以能使半数攻毒鱼种死亡的活毒悬液稀释度倒数的对数表示.
A3.2计算
攻毒鱼种半数致死量(LDso)
=高于50%死亡的活毒悬液稀释度倒数的对数十距离比例×稀释系数的对数其中:
高于50%的死亡率百分数一50% ....(A1)
附录B
(补充件)
产品编号: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产品制造单位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检验方法pH检验检验结果 pH=-普通肉汤培养无菌检验 厌气肉肝汤培养琼脂培养(尾)试验鱼数安全性检验试验结果试验鱼数 (尾)效力检验免疫保护率 %色泽异物不散结块物理性状检验(逐瓶检验) 霉团异味密封程度结果判定检验单位: 检验人签名或盖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农业部水产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广智、叶雪平、罗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