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大菱鲆配合饲料
Formula feed for turbo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前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归!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山东升索渔用饲料研究中心、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利民、王茂剑、张秀珍、王际英、王世信、黄炳山
大菱鲆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大菱鲜(Scophthalmus ma.rimusLinnacus)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存、
本标准适用于颗粒状、粉末状大菱鲆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GB/T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1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1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3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GB/1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GB/1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光度法GB/T 6437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 10648 饲料标签GB/1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GB/1 16765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GB/1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1 19164 鱼粉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I 3502 鱼油
3产品分类
大菱鲆配合饲料分为鱼苗微颗粒配合饲料、苗种颗粒配合饲料、成鱼颗粒配合饲料、成鱼粉末配合饲料4种,产品类别及适用范围见表1:
表1产品类别及适用范围
产品类别 适用鱼的全长,cm 饲料颗粒粒径 nm鱼苗微颗粒配合饲料 ('s> 0.1-1.0苗种颗粒配合饲料5.0-10.0 1.1--3.0成鱼颗粒配合饲料 >10.0 3.1-12.0成鱼粉木配合饲料 >10.0
SC/T 2031-2004
4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加1大菱鲜配合饲料所用原料应符合各类原料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受潮、发霉、生虫、腐败变质及受到行油、农药、有害金属等污染的原料
4.1.2 鱼粉的质量应符合(B/119164的规定4.1.3 鱼油的质量至少应符合SC/T3502中二级精制鱼油的要求使用的添加剂或药物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1.4
色泽均匀-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无异物,无虫害.4.2.1气味正常,无酸败、油烧等异味4.2.24.2.3 同-规格的颗粒状饲料大小均匀,表面光滑.
理化指标见表2.
表 2理化指标
单位为百分率(%)
产品类别项 H鱼苗微颗粒配合饲料 苗种颗粒配合饲料 成鱼颗粒配合饲料 成鱼粉末配合饲料原料粉碎粒度(筛上物) ≤5" ≤2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 ≤10水中稳定性(溶失率) sV粉化率 ≤3水分 ≤Ⅱ ≤10粗蛋白质 ≥50 45 42粗脂肪 ≥10 8粗纤维 ≤ K2 3粗灰分 ≤16≥1.5 ≥1.2总磷≤2.2砂分(盐酸不溶物)2.2 ≥2.0赖氨酸采用“200×50--0.08/0.056试验筛”筛分(GB/T6003.1一1997).采用“Φ200×50--0.25/0.16试验筛"筛分((GB/16003.1-1997),[)
食盐和钙不做规定.
4.4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NY507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在洁净的白色瓷盘内,在无外界十扰的条件下,在非阳光直射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5.2 原料粉碎粒度的测定
SC/'1 2031--2004
按(GB/T5917的规定执行所用的试验筛筛孔尺寸根据(GB/16003.1选取,分别为0.08mm和0.25 mm
5.3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的测定
按(GB/15918的规定执行
5.4水中稳定性(溶失率)的测定
5.4.1仪器和设备
天平:感量为0.01g;刻度尺:精度为0.1cm温度计:精度为0.1℃;秒表;恒温电热烘箱:105℃±2℃;干燥器;-筛孔尺寸为1mm的金属筛网制作的网筛(高6.5cm,直径为6.5cm,旱圆桶形)
5.4.2测定步骤
称取大菱鲆配合饲料试样三份,每份10g,先取一份(对照样)在烘箱内105℃条件下烘至恒重.将另外2份(试验样)做平行试验:分别放人已备好的网筛中,网筛置于内盛5.5cm深海水的容器中;海水水温为16℃~18℃,盐度为25~30,海水也可用2.5%~3.0%氯化钠溶液代替.浸泡到20min,把网筛从底部至水面提动上下各-一次,下沉时使饲料离开筛框底面,取出网筛,把网筛内饲料置105℃烘箱烘至恒重.
5.4.3计算
水中稳定性用溶失率表示,按式(1)计算.
(1)
式中:
溶失率,单位为百分率(%);mo 烘十后对照样质量,单位为克(g);m 烘十后试验样质量,单位为克(g);测定结果取两个平行样的算术平均值.允许相对偏差为4%.
5.5粉化率的测定
按GB/T16765的规定执行
5.6水分的测定
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5.7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GB/16432的规定执行.
5.8粗脂肪的测定按GB/T6433的规定执行.
5.9粗纤维的测定按GB/T6434的规定执行.
5.10粗灰分的测定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5.11总磷的测定按GB/T6437的规定执行,
5.12砂分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