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8073-94
代替SC73-82
渔船舱室木作制作安装质量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钢质渔船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驾驶室、海图室、船员室等舱室及内围壁,天花板、木地板、木质门、窗及木质家具等木作的材质加工、安装、涂装以及检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长小于55m的钢质渔船及渔业辅助船舶.对于船长大于55m的渔船,如果防火结构没有特殊要求,也可参照执行.
2材料加工的技术要求
2.1制造门、窗和家具各框档及边线所采用的木材不应有死节、漏节、裂纹、青皮和腐朽等缺陷.所采用的夹层板(三夹板、五夹板、七夹板等)不允许有脱胶、分层、裂缝、霉变和明显的机械损伤.
2.2对木材含水率的要求
2.2.1围壁木护板、天花板用木质企口板时,其含水率不得超过20%,内衬档、地板、格栅的含水率不得超过25%.
2.2.2木门材料的含水率不超过20%.
2.2.4木质家具材料的含水率不得超过15%.
2.3选用家具用料时,要选用木纹的粗细及木纹的总方向要近似一致,且木材的本色对每套家具应无明显的区别.
2.4木质零件表面应刨光,不允许有干裂、片裂、毛边和刨刺.
2.5绝热材料可采用聚氯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岩棉、硅酸盐钙板或经验船部门认可的其他绝热材料,也可采用聚氨脂泡沫塑料喷涂,其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自熄;导热系数≤0.2093kJ/mhC;耐温性-60~70℃;无毒;无异味.
2.6制作家具用的铁钉,其头部都应敲扁,铁钉的头和木螺钉的头都应打入或旋入木质表面之下约1 mm.
2.7凡用螺钉固定的,不得采用将螺钉直接打入的方式.
3安装技术要求
3.1舱室木作的安装应按经船检部门批准的图样、说明书、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3.2围壁木护板、天花板及木地板安装.
3.2.1舱室内各钢质部位的表面应在按图样或技术条件规定涂刷油漆,并干燥后,才可安装绝热层及衬档.如有电缆、管子须在木作内部通过或有其他预埋件时,均应事先装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11-01批准
3.2.2围壁木护板及天花板的纵横向木衬档应连成“T"型.衬档安装应牢固,其表面须保持直、光顺.
3.2.3各部位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极限偏差十10mm,或一5mm.绝热层采用泡沫塑料板施工时,其对接缝应紧密,厚度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组成时,相互之间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至少为30mm.各层间均须紧密接触,防止松动脱落,以提高绝热效能.
3.2.4围壁木护板安装后,表面应平顺,每米长度内凹凸不平量不得大于土2mm.
3.2.5天花板安装时,一般板缝应按纵向铺设,安装表面应平直,每米长度内凹凸不平量不大于±2mm.
3.2.6采用夹层板或塑料贴面夹板时,如果在接缝处不设置“压线”,则应注意板缝间宽度须保持均匀统一.设置“压线”时,应保持“压线”平直,且宽度相等,其纵横向端头均须用斜角紧密贴合,表面不应有打击痕迹.固定用的木螺钉应位于“压线”的中心线上,其间距应保持均匀整齐.
3.2.7地板安装时,内衬档应与甲板(或平台板)面紧贴,并应尽量减少端接缝、接缝要紧密.表面应保持平整光顺.
3.3木门安装
3.3.1门框须保持平直,无扭曲,木门安装后必须平整光洁,表面平直度每米长度内不得超过土1mm.
室内门允许1.5mm,室外门允许2.5mm.
3.3.3木门装妥后,应开启灵活,铰链安装须牢固,活动把手和门锁均应转动灵活.
3.4木窗安装
3.4.1升降窗或移窗安装时,均应以围壁护板表面为基准.
3.4.2升降木窗安装时,窗的宽度应较窗框窄5mm.升降窗降至最低点时.窗的上缘应露出窗框之上约80mm.
3.4.3百页窗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为3~3.5mm.
3.4.4木窗安装后,应能开闭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并能淋雨不漏.
3.5木质家具安装
3.5.1在有梁拱和舷弧的甲板上安装或拼装家具时,其水平度应以垂直于走廊或隔舱围壁木护板为基准.
3.5.2家具需固定安装时,必须与围壁木护板、地板或甲板紧密贴合,并用木螺钉或螺栓等可靠的方法固定.
3.5.3家具安装高度允许偏差
8.单人床、双人床为:士5mm;b.办公桌为:土5mm;c.柜、固定沙发为:±10mm.
3.5.4家具的抽屉安装间隙,在侧板上部为1mm,两侧面每侧间隙1~2mm.
3.5.5家具木门的上边,铰链边的间隙允许偏差0.5~1mm,下边和装锁边的间隙允许偏差0.5~1.5mm.3.5.6门、把手、锁均应开闭灵活.
4涂装
4.1木作分区或全部制作安装完成后,应先提交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始涂装工程.4.2先用油灰把木作表面的缝、疤等缺陷填平,待干燥后再用砂纸(布)磨光.4.3然后再按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涂料品种、颜色、度数进行涂装.4.4施工进行中应接受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全部完成之后,应提交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检验.
5检验
木作制作的全过程都要接受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验,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a. 原材料的质量;b. 加工的质量;c. 安装的质量;'p 涂装的质量;e 品种和数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宁波渔轮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绍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