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农村住宅的卫生要求参考文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9981-2012《农村住宅卫生规范3,与GB/T9981-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2012 年版的 3.4、3.7、3.8、3.10、3.11、3.12 和3.13) ;
-更改了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卫生要求(见4.1,2012年版的4.1);
-增加了住宅建筑设计的住宅朝向、房间配置、建筑空间和室内环境、庭院卫生的卫生要求(见4.2.1、4.2.2、4.2.3 和 4.2.4) ;
增加了采暖和通风设施的卫生要求(见4.3);
增加了供水排水设施的卫生要求(见4.4):
增加了厕所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卫生要求(见4.5);
一更改了农村住宅的卫生质量指标与检测方法(见4.6,2012年版的4.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小明、潘力军、曹兆进、赵力、李洪兴、常锋、钟格梅、许慧慧、叶丹、何英华、黄佳、樊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年首次发布为GB9981-1988,2012年第一次修订;
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GB/T9981-201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