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1目的和范围3术语和定义 2规范性引用文件4基本框架.4.1总体框架 24.2建设目标 34.4建设原则. 4.3建设任务 35数据采集5.1数据采集程序5.2数据采集的范围和类别 65.3数据采集的内容和要求 5.4数据采集的方法和途径 21 85.5数据审查、复审与汇编 235.6数据格式和存储. 245.7数据入库, 5.8数据汇集. 25 255.9数据更新维护 256运行环境 266.1硬件环境 266.2软件环境, 6.3网络环境, 26 267数据共享交换.. 277.1数据共享交换原则 278应用系统.. 7.2数据共享交换内容 27 288.1应用服务系统, 288.2建设原则. 288.3开发及使用 288.4数据查询服务 9安全性要求 28 2810建设与运行管理 2810.1建设管理 2810.2运行管理. 67
前言
面推进广东水利数据中心建设的基本技术要求及规范.旨在为配合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建设,规范省水利 《广东水利数据中心建设管理规范》(下称“本规范”)是广东省水利信息化技术规范之一,是全数据中心、流域分中心、水文分中心、地市分中心(节点)建设,确定建设目标、任务及原则,为全省水利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交换、应用、安全、更新维护提供技术思路,提出建设及运行管理模式,保证广东水利数据中心建设的顺利实施.
通信等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基础上,结合广东水利数据中心建设的实际进行编制. 本规范是依据水文[2009]192号的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基本技术要求,在水利、计算机及
本规范批准机构:广东省水利厅本规范解释机构:广东省水利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规范编制单位:广东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广州珠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编写人:莫荣强、丁振华、舒强、陈建华、陈裕兵、莫洁、朱长富、朱继文、徐兵孙书、李永贵、胡东忠
广东水利数据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1目的和范围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广东省水利数据中心、流域分中心、水文分中心、地市分中心(节点)建设提供指导,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及原则,规范了广东水利数据中心的建设内容,包括:数据采集、运 行环境、传输、交换、应用、安全、更新维护等及各级水利部门职责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水利数据中心、流域分中心、水文分中心、地市分中心(节点)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四部委,2007) 《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基本技术要求》(水利部,200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广东省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广东省水利厅,2008)《广东省水利系统信息交换单位名称代码规范》(广东省水利厅,2009)《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2007)
3术语和定义
3. 1
广东省水利数据中心
是国家水利数据中心以及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中心的重要分支,是广东省水利行业信息资源汇集、存储与管理、交换与共享服务的中心,是全省水利信息化的公共信息平台,是广东省水利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它的基本任务和功能是:通过实时同步汇集全省各类水利信息,形成全省统一的水 利和三防信息资源集合:实现全省水利信息集中存储与规范管理,通过提供信息交换服务,支持全省水利系统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扩大和深化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3. 2
流域分中心
收集、整编、存储与管理流域范围内的水利数据,为流域范围内的水利单位提供数据共享和应用支撑服务.
3. 3
水文分中心
收集、整编、存储与管理全省水文数据,为全省水利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提供水文数据共享和应用支撑服务.
3.4
地市分中心(节点)
收集、整编、存储与管理地市范围内的水利数据,为地市水利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提供水利数据共享和应用支撑服务.
3.5
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