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 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矿区市场监管局,省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规范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甘质量奖评审办发【2022]3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操作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操作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依据、评审原则、工作流程、评审要求等,适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开展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21]8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甘质量奖评审办发[2022]3号)
3.术语和定义
3.1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是省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奖项.
注:【《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二条】
3.2评审
评审是对组织或个人申报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条件符合性的审核、评定活动,内容包括申报、推荐、材料审核、陈述答辩、现场审核.
3.3材料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活动,是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重要一环.
3.4陈述答辩
是对申报组织高层领导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质疑、以求证其管理成熟度的综合性问询活动,是省政府质量场评审的重要一环.
3.5现场评审
对通过评委办审查并正式受理的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或个人进行现场评价、验证的活动,是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重要一环.
3.6评审机构
评委办根据有关规定选定的省政府质量奖第三方评审组织.
3.7评审组
评审机构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组建、具体负责实施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小组.
3.8评审组长
由评审机构指定并经评委办同意、全权负责某个评审组评审工作的人员.
3.9评审员
评审机构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聘用并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
3.10督导员
由评委办指派、全程负责与受评对象以及评审组之间的联络、沟通协调,并处理评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的人员.
3.11观察员
由评委办聘任、对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3.12申报组织
自愿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
注:【《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十条】
3.13申报个人
自愿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自然人.包括各行业、各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以及质量领域专家学者.
注:【《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十条】
4.评审依据
申报组织评审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依据,申报个人评审以本指南(附录A)为基本依据.
5.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准则.(二)坚持市场评价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材料评审
6.1材料评审的组织
(一)材料评审范围包括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材料评审由评委办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实施.
(三)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接收到评委办交付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评委办报送评审计划,在征得评委办同意后实施.
(四)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材料评审工作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评委办提交材料评审原始资料和材料评审综合报告.
(五)材料评审应在规定时间和统一地点集中完成.
(六)申报组织的赋分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C.2,申报个人的赋分标准为本指南(附录A).
6.2材料评审流程
(一)第三方评审机构聘任评审员,制定并向评委办报送评审工作计划.
(二)召开评审工作预备会议,全体评审员并邀请评委办人员参加,对评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三)分别进行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并赋分.
a)指定评审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评审,形成材料评审分项报告、综合报告和赋分表,提交评审机构.
b)召集全体评审员会议,对独立评审结论和赋分情况进行合议,修正和完善独立评审结论.
(四)提出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连同评审原始材料和综合报告一并报送评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