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甘肃矿区市场监管局,省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步一步规范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21)8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推荐、受理及评审流程见附件1.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包括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等环节,评审工作由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制订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操作指南》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每个评审年度初由评委办发出申报通知,并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由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以下分别简中,“,,
(一)申报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申报组织必须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个人包括各行业、各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以及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申报个人必须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申报组织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内部公示材料和申报推荐意见;
(二)按本细则附件2至附件6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申报表,并总结提炼出本组织独特并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在本行业或跨行业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理论、模式、制度、标准、方法等.
一线班组申报省政府质量奖时只填写申报表,不撰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
(三)申报组织应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撰写并提交组织概述材料.重点应说明成立时间、组织机构图、经济类型、涉及主要领域、经营种类、业务范围、员工数量等组织基本情况;管理体系、制度、模式,组织员工整体状况,组织质量管理所坚持的理念等组织管理情况;市场开拓和营销网络建设、市场占有、资产状况、经营绩效、取得成绩等组织运营情况;关键技术获得奖励以及其他奖励等组织获奖情况,字数限3000字以内.
(四)申报组织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的要求对组织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五)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或图文资料的复印件:内部公示的截图、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意见等公示材料;加盖上年度年检戳记和本组织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法人主体资格证件;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来纳税、出口创汇及近五年来环保、生产安全等证实性材料;近3年来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近3年来的审计报告;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组织机构图及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第七条申报个人须按下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交申报个人的内部公示材料和推荐意见.
(二)申报个人应按《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见附件7)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推荐表.
(三)申报个人应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操作指南》要求的内容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2万字(含图表).
(四)申报个人应提供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
实性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或图文资料的复印件:内部公示材料(包括内部公示的截图、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意见等)、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个人荣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申报个人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第八条申报材料须按下述要求装订成册:
(一)申报表独立成册.
(二)自评报告与组织概述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在前,自评报告在后,申报个人只提交自评报告,前置详细目录.
(三)证实性材料与内部公示材料装订成一册,公示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前置详细目录.
(四)推荐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印证材料合并装订成一册,前置详细目录.
第九条申报对象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自主选择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第三章推荐
第十条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按《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推荐单位应按下述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应当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