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543-20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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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河 北 東省地方标准

DB13/T 1543-2025代替DB13/T1543-20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3/T1543-2012,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c)更改了试验室人员要求(见5.1.1,2012版4.1.1):d)更改了试验室主任任职要求(见5.1.6,2012版4.1.6、4.1.7);f)将试验室宜配备的仪器、设备调整到附录A(见附录A,2012版4.3.1): e)更改了标养室面积要求(见5.2.3,2012版4.2.3):g)增加了仪器设备应进行检定/校准的情况(见5.3.4,2012版4.3.4):h)增加了仪器设备停用的情况(见5.3.6,2012版4.3.6):i)删除了用于现场测试的试验仪器、设备的要求(2012版4.3.10): j)增加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的规定(见5.3.10):k)增加关于不合格原材料管理的内容(见5.8):1)增加了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见6):n)修改了原始记录载体的要求(见8.2.1,2012版5.2.1):o)增加了自动采集原始数据因试验故障异常内容(见8.2.5): p)修订了试验报告的相关要求(见8.3.1,2012版5.3.1):q)删除了试验报告应有文字描述的结论(2012版5.3.2).

b)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试验、技术资料、电子资料(见3,2012版2.2、2.3、2.4)

m)增加了安全管理的内容(见7):

本文件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新型建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石 家庄中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河北坤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曙光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建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科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云龙、王宇光、康惠荣、徐少宁、孙志彬、杨建宁、孙辉涛、齐静静、孙祥祥、刘泉辛、杨铭、王常辉、孔德光、于海洋、崔岳峰、付士峰、白雪晗、张广田、全鹏、张艳佳、孙树、刘会英.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543-20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试验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安全管理及技术资料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C/T681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682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JC/T68340mm×40mm水泥抗压夹具JC/T726水泥胶砂试模 JC/T724水泥胶砂电动抗折试验机JC/T727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JC/T729水泥净浆搅拌机 JC/T955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JC/T956勃氏透气仪JC/T959水泥胶砂试体养护箱 JC/T960水泥胶砂强度自动压力试验机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T322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 JG/T237混凝土试模JG/T244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T245混凝土试验用振动台 JG/T246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JG/T248混凝土坍落度仪JG/T249混凝土抗渗仪JG/T3027混凝土加速养护箱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企业内设试验室

DB 13/T 1543-2025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设置的从事本企业的原材料、混凝土质量检验、质量控制工作及技术活动的企业内部管理部门.

4基本规定

4.1试验工作应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2试验室应实行试验室主任负责制,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4.4试验室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实施和维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4.3试验室应对出具试(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5试验室应参加能力验证或试验室间比对活动.4.6技术资料的填写应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并符合有关规定. 4.7技术资料应采取适宜的载体形式加以保存,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5试验工作管理

5.1人员

5.1.1试验室应设立基本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其中混凝土试验人员配置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5.1.2试验员应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和试验操作要点,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且不少于4人.5.1.3试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试验室兼职.5.1.4应按要求配备试验室主任. 5.1.5试验室主任应熟知相关试验工作.5.1.6试验室主任应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5.1.7试验室应制定试验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并应组织试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造师执业资格.5.1.8企业应建立试验人员技术档案,包括人员信息、职称、学历、能力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情

况、个人履历以及人员聘用合同等.

5.2场地与设施

5.2.1试验室应单独设置胶材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试配室、力学室、天平室、标养室、留样 室、资料室等.5.2.2有温度、湿度要求的试验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5.2.3各试验场所面积均应满足试验工作需要,布局合理,便于工作.

5.3仪器、设备

5.3.1试验室应配置满足试(检)验工作要求的试验仪器、设备,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2试验室应建立完整的试验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一一首次使用前:一一可能对测试结果有影响的维修、改造或移动后:一一停用后再次投入使用前: 一一检定或校准期满后.

5.3.5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应编制自校规程.

5.3.6试验仪器、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继续使用,并粘贴停用标识:

一一当仪器设备在量程刻度范围内出现裂痕、磨损、破坏、刻度不清时:一一当仪器、设备出现显示缺损、不清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一一当仪器、设备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 一一其它影响测量精度等问题时.

5.3.7对于使用频次高或易产生漂移的试验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宜对其进行期间核5.3.8试验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检定/校准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检定日 查,并做好记录.期及有效期.5.3.10试验室仪器、设备应编制操作规程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使用记录主要包括: -设备名称、管理编号:一一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一一操作过程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一一使用人签名.

5.3.9试验仪器、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5.4环境要求

5.4.1试验室内各种检验仪器、设备布局应合理并符合试验工作要求.5.4.2试验区应与办公区分开,并应有明显标识: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试验区.5.4.3试验场所的环境应符合试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5.4.4工作场所的卫生、噪声、电磁场、震动等环境因素不得影响试验工作.5.4.5试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震动及废水、废气、废弃物、噪声、有毒物质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

5.5检验试验

5.5.1试验室在试样(件)的接收、存放和测试过程中,应对试样(件)做出唯一性标识. 5.5.2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标准和方法开展检测工作.5.5.3试验人员在开展试验工作前、后及过程中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确5.5.4试验工作对环境温度、湿度有要求时,在开展检测工作前、后及过程中应控制环境的温度、 认仪器设备正常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湿度,并做好记录.5.5.5试验人员在开展试验工作前应对试样(件)的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5.6试验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试验人员共同完成.5.5.7试验人员应真实记录检测数据,并需专人进行校核.

5.6数据采集

企业宜对能够实现数据自动采集的试验项目进行自动采集.

5.7样品管理

5.7.1样品应由专人管理.5.7.2胶凝材料的样品必须放入样品桶中,密封保存,不得使样品受潮.一个样品桶只能存放一种 样品,并贴有标识,注明样品的品种、等级、生产单位、试验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5.7.3外加剂样品应使用洁净带盖的玻璃或塑料容器盛放.容器外需贴有清晰的标识,注明样品的5.7.4应建立样品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名称、型号、生产单位、试验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5.7.5样品应分区分类管理,明确标识出待检区、已检区、留样区.5.7.6样品有效期: 一一胶凝材料存放期不少于三个月:一外加剂存放期不少于六个月.5.7.7样品的处置:超过有效期的样品,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处理,并做好记录. 5.7.8留样室应干燥通风,并不得使样品受损.

5.8不合格原材料管理

5.8.1试验室应建立原材料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5.8.2不合格原材料应及时得到识别和控制,并加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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