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036-2025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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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

山 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036-2025代替14/T1036-2014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监测布点6监测项目及频次7监测方法8监测结果及评价9监测报告.附录A(规范性)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布点筛选方法,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4/T1036-2014《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DB14/T1036-2014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4年版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第3章)增加了监测布点(见5.3.7、5.3.8、5.4)一修改了监测项目及频次(见第6章,2014年版第6章)一增加了监测方法(见7.4)西修改了监测报告(见第9章,2014年版第9章)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凡、冯宁、姚清晨、章有致、王雅琼、姚晓宇、 蔚红艳、 李沛沛、王建辉、赵兵、秦敏、杨磊、齐婧冰、冯雪霖、周海林、赵乾、宋杰华、赵晓玲.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4/T1136-2014《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废止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布点、监测项目及频次、监测方法、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线监测和应急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方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同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552建设项目轰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I135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DB14/19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VX|DB14/192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1577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沿线设施

高速公路沿线具有服务、管理和养护等功能的区域,包括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和隧道管理站等.

3. 2

因子分析专家打分求权法

在对影响环境保护目标布点因子分析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属性进行分类和定义,通过匿名确定产生同等影响的属性都给1分,对同类属性中的不同属性按重要程度加分,最后,以影响因子 方式征询有关环境监测、评价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给环境保护目标属性打分,对环境保护目标的都为均权时的得分和与非均权时的得分和进行计算,求出每个环境保护目标的权值.

4总体要求

4.1基本依据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应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交(峻)工验收资料、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为依据.

4.2原则要求

运营期环境监测应按照全面覆盖、重点关注、代表性强、经济可行的原则合理布设监测点位.

4.3布点要求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客观地反映高速公路运营期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监测点位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不应随意变更.

4.4监测要求

运营期环境监测应以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合理编制运营期环境监测方案,在正常工况下开展监测.

4.5评价要求

环境监测报告应在每次监测完成后出具,内容应准确反映高速公路运营期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

5监测布点

5.1污水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有外排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进行监测.采样点设置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

5.2大气环境

5.2.1监测对象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般以学校、医院、疗养院 等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其他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一般监测对象.

5.2.2以下几种情况应增设监测点:

一一隧道的竖井、斜井出口处100m以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应布设监测点: 一一长、特长隧道进出口100m以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应布设监测点:--绝对交通量超过5万辆/日的路段应布设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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