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662-2008 爆炸物解体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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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物解体器

Disrupt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2662-2008代替 GB 12662-1990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GB12662一1990《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2662一1990相比,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有:

标准的名称改为“爆炸物解体器”;一术语和定义做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无后坐力型爆炸物解体器并对产品进行分类;增加了产品的组成、标记和重量的要求;取消了对试验场地安全范围的规定;修改了对发射药筒和点火器(1990年版标准中的电点火药筒和电点火装置)的要求;修改了对后坐移动范围的规定;不再规定设计安全系数并修改了压力试验方法: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泰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一安科贸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栗玉彬、魏渤祥、田新林、韩冰冰、刘刚、周群、王辰亮、赵晓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662--1990.

爆炸物解体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解体器的组成、分类、标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爆炸物解体器的设计、生产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1SO.780:1997 M0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爆炸物解体器disruptor

一种能在工作时利用内部发射药爆燃压力作用而射出高速水流或专用器具,用于解体可疑爆炸物的装置.

3.2

发射器emitter

爆炸物解体器工作时,利用发射药筒发火作用而射出高速水流或专用器具的管状部件.

3.3发射药筒 cartridge

3.4点火器firing能为发射药筒中的电点火头供电和测试其发火电路通断状态的电子装置.

3.5

专用器具parts

根据解体不同可疑爆炸物的需要,所设计的被爆炸物解体器发射出去的用不同材料制成的器具的总称.

4 产品的组成、分类和标记

爆炸物解体器主要由发射器、发射药筒、点火器和支架、点火导线等零部件组成.

4.1 组成

4.2 分类爆炸物解体器按以下两种方式划分类型:a)按工作时能否产生后坐力来划分,可分为:

普通型;--无后坐力型.

b)按发射器的发射管发射孔径大小来划分,可分为:小口径型(孔径≤20mm);中口径型(20mm30mm).

4.3标记

爆炸物解体器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标记:

标记应永久性标识在爆炸物解体器的明显部位.

5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 1. 1 材料、元器件和火工品

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包括易燃、易爆、放热等物质之间以及和他们所接触的元器件、原材料、化学物质之间应相容,在贮存期内处于规定的贮存环境条件下,不应发生可导致产品工作可靠性及安全性能降低的隐患.

5.1.2 外观和尺寸

5.1.2.1外观表面应光滑平整、有防腐措施;不应有毛刺、划痕和变形;标记应清晰、完整.

5.1.2.2结构及零部件规格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5.1.3 重量

爆炸物解体器中的发射器和支架的总重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小口径型:不大于8kg;-中口径型:不大于12kg;一大口径型:不大于20kg.

5.2 点火器、点火导线与发射药筒性能

5.2.1点火器

5.2.1.1输出电压应不小于DC6.0V.

5.2.1.2 串接150电阻器供电时,其输出电流应不小于400mA.

5.2.2点火导线

5.2.2.1导线长度应不少于80m.

5.2.2.2 导线通路电阻应不大于10Ω.

5.2.3 发射药筒

5.2.3.1 电点火头电阻应为2.5Ω~4.50.

5.2.3.2 安全电流为50mA,应确保通电5min不发火.

5.2.3.3 发火电流为400mA,应确保通电时可靠发火.

5.3安全性

爆炸物解体器在以1.5倍药量的试验用发射药简做安全性试验时,发射器零件不允许产生裂纹和变形.

5.4 解体性能

爆炸物解体器在做解体性能试验时,发射出的高速水流和专用器具应能分别穿透符合以下规定的靶板:白松木板:正方形,边长400mm,厚度不小于40mm;Q235A冷轧板:正方形,边长400mm,厚度不小于0.8mm.

5.5 强度

爆炸物解体器在做结构强度性能试验时,发射器零件不允许产生裂纹和变形,支架零件不允许产生影响继续使用的破坏.

5.6 后坐移动范围

爆炸物解体器在做解体性能试验时的后坐现象应符合以下规定:

无后坐力型爆炸物解体器平移的允许范围向左或向右不大于0.03m.向后不大于0.05m.

6试验方法

6.1 外观和尺寸检验

采用目视方法检验外观,采用通用标准量具,对照图纸测量尺寸.

6. 2重量检验

采用标准衡器测量.

6.4点火器输出电流检验采用万用表测量.测量时在表笔与点火器的输出端之间串接一个5W、150的电阻器.

6.5点火导线长度检验采用皮尺测量.

采用万用表测量.测量时将两股导线串接.

采用电雷管测试仪测量.测量时,两个表笔分别接触发射药筒壳体和壳体底部电点火头的引线.

6.8 发射药筒安全电流试验

不设目标,点火器以50mA恒定直流电源代替,通电5min切断电源.允许发射药筒在本项试验合格后接续做发火可靠性试验.

6.9 发射药筒发火可靠性试验

按爆炸物解体器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将发射药简放人发射器内进行本项试验.试验时不装水,不设目标,点火器以400mA恒定直流电源代替.发射药筒发火后,切断电源.

6:10安全性试验

按爆炸物解体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本项试验.试验时不设目标,试验用的发射药筒为特制发射药筒,其药量应为正常发射药筒药量的1.5倍,连续发射8次.

6. 11 解体性能试验

按爆炸物解体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本项试验.试验时,将符合5.4规定的靶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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