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令器
Starting device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张西山、王家缓、任异曼、江天、贺琪.
发令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令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发令器的设计、制查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助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ISO780:1997)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 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发令器startingdevice
径赛、游泳比赛等开始时,击发发令弹发出声响和(或)烟雾信号的器材.
4分类
发令器按结构分为:有弹臣发令器和无弹匠发令器,
5要求
5.1外观质量
发令器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花斑、擦伤、划痕等缺陷.
5.2尺寸发令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释的要求.
5.3装配
发令器各零部件应装配正确且紧固到位,装配后各活动部位应动作灵活,空股击发时各机构动作应准确、可靠.
5.4设计
5.4.1发令器的容弹量应不少于两发,并且能连续击发,
5.4.2发令器设计应具备防改制性,即发令器的弹壁或弹匣应能防止被改制后用于装填小口径枪弹,或装填小口径枪弹后发令器不能击发.
5.4.3发令器外形应不具有与军、警用手枪相似的仿真性.
5.4.4发令器设计时应考虑零部件的防错装和防漏装功能,在零部件错误装配的情况下应无法完成装配:在零部件漏装的情况下应不能击发发令弹.
5.5性能
5.5.1击发功能
5.5.1.1发令器应能顺利装弹.
GB/T21502-2008
5.5.1.2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应正常发火,且不应有破裂、紧固件松动或明显的变形,5.5.1.3击发后击发机构复位应灵活、准确到位,无卡滞现象,5.5.1.5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后,弹壳不应有击穿、漏烟的现象. 5.5.1.4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后应能顺利退壳.
发令器扳机引力应在45N~75N范围内.
5.6可靠性
发令器实弹击发3000次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零件破损的现象,故障率应不超过0.5%(发令弹的故障除外).实弹击发3000次后,发令器的击发功能、扳机引力应分别符合5.5.1和5.5.2 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外观质量
用目视的方法检查,必要时对色择、损伤、锈性等可用标准样件对比检查.
6.3装配
6.3.2目视检查零部件装配是否正确. 6.3.1用专用的开启件检查紧固件是否紧固良好.6.3.3手感检查活动部位灵活性.6.3.4空腔击发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6.4击发功能
装人合格的发令弹进行击发,每支发令器击发不少于10发,击发后退出弹画和弹壳,并对弹壳进行目视检查.
6.5扳机引力
测力器具的分度值为0.1N
此力逐渐增大,直至击发,此时测力器具的示值即为发令器的扳机引力. 检测时将发令器固定,测量点应在手指扣动扳机的圆弧面的中点,施加与该点切线方向垂直的力,
6.6可意性
可靠性按如下步骤进行试验:
a)发令器装人合格的发令弹,在常温下进行击发;b)击发分六个循环进行,每个循环击发500发,每击发100发擦拭一次发令器;c)每个环完成后,检查击发机构有无破损和松动:d)累计击发3000发后,按6.4.6.5的规定进行击发功能和板机引力试验; e)记录试验结果,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b)出厂检验. a)型式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令器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老产品转厂时: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引起产品性能改变时:c)正常生产中,定期或累计达到一定生产量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合同有规定时;1)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2.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岳章条号 6.11 外现质量 尺寸 . . . . 5.1 5.2 6.22 3 装配 . . 5.3 6.34 击发功能 . . 5.5.1 6.4扳机引力 . . 5.5.2 6 56 可察性 . " 5.6 6.67 产品标志 . . 8.1 8.3注;“”为检验项目,一”为不检验项目,
7.2.3样本量及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样本量及判定规则按型式试验大钢的规定执行.
7.3出厂检验
7.3.1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1.
7.3.2抽样
7.3.2.1组批规则
7.3.2.1.1同型号,同样特性,同样生产工艺条件和同一时段生产的发令器组成一批.
7.3.2.1.2发令器的批量(N)为(91~150)支.也可根据产品数量,按GB/T2828.1-2003规定的批量范围组批.
7.3.2.2不合格分类
发令器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
表2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项关健零件有裂纹、破损零部件装配错误或隔装致命 发令弹不能装人发令器弹控或弹题 击发时击发机构不作击发后零部件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