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HX
塑料椅
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 发布
前 前 言
本标准完全代替并废除Q/JYHX2-2006<>.本标准与Q/JYHX 2-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随着国家标准的修改和更换,本标准的引用文件也随着更换).一 本标准在规范性引I用文件一章更换“GB/T191-2000"为"GB/T191-2008”(本版和2006年版的第2章和第7章7.1节).本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更换“GB1250-1989”为“GB/T8170-2008"(本版和2006年版的第2章和第6章6.5节).本标准由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提出并修订.本标准由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宋旭彬.本标准发布于2009年12月,本次为第二次修改.
塑料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椅的分类、规格、主要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强剂、着色剂,经模具注射成型的一般家庭、露天茶座、沙滩等用途的塑料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6-1997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分类和标志
3.1 塑料椅按其结构不同可分为A类(平座椅)、B类(靠背椅)和C类(靠背扶手椅).
3.2 各类塑料椅的规格大小按塑料椅的座前高度来划分,见表1.
单位为毫米
表1 椅的规格分类
座前高度项目大号 中号 小号A类 V400 300~400 400 300~400 350≤350
4 要求
4.1 主要尺寸
塑料椅的主要尺寸一般应符合GB/T3326-1997的规定.特殊要求的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塑料椅的椅脚对角线长度差≤10mm,其他尺寸的偏差为≤8mm.
4.2 尺寸偏差
塑料椅外观应光滑光亮,没有划痕、气泡、裂口、黑点、杂质等缺陷,飞边要修整齐.
4.4 平稳性
Q/GDHX 2-2009
椅脚应着地平稳,脚高最大偏差≤3mm
4. 5 工作强度
座前高度不大于300mm的塑料椅,受50kg重物的静压,椅脚应不弯曲和永久性变形;座前高度大于300mm的塑料椅,受100kg重物的静压,椅脚应不弯曲和永久性变形.
4. 6 耐冲击强度
座前高度不大于300mm的塑料椅,椅座面受20kg重物的冲击,椅座和椅脚应不破裂和折断;座前高度大于300mm的塑料椅,椅座面受25kg重物的冲击,椅座和椅脚应不破裂和折断;
4. 7 染色牢度
椅表面与100℃以下的热水短时接触应不褪色.
4.8抗污染性表面受除油漆外的物理性污染,及时用湿布应能擦去污染物.
4. 9 耐酸碱性椅表面与稀酸、碱溶液短暂接触,应无明显褪色.
5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
试验应在5~35℃的条件下进行,塑料椅试验前应在此温度下放置4h.检验地点应为标准的平面检测台.
5. 2 尺寸及偏差
用精度1mm的钢直尺和钢卷尺测量.
5.3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下,距离肉眼0.5m处目测.
5. 4 平稳性
将椅放在不平度≤1.0mm的检验台上用量块和塞尺测量.
5. 5 工作强度
在椅面上放置一定重量的物体进行静压试验,大号椅放置100kg 中、小号放置50kg,10min后撤去重物,观察椅脚是否弯曲和发生永久性变形.
5. 6耐冲击强度
椅面上应能承受一定重量的物体进行冲击,大号椅承受冲击重量为25kg的砂包,中、小号椅承受冲击重量为15kg的砂包.方法是:用50×70cm的塑料编织袋盛装砂子,然后用绳子将袋口捆紧,用滑轮将砂包吊起距离椅面0.5m高处,静止后自由跌落在椅面上三次,观察椅面和椅脚是否破裂.
5.7 染色牢度
用棉花沾100℃的开水后,立即在椅面光滑部位来回磨擦5次,棉花应无染色为合格.
用棉花沾20%HCL溶液或20%NaOH溶液在椅面光滑部位来回磨擦五次,晾干后无明显褪色为合格.
6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检验项目
6. 2.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应经厂质检部门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应包括4.1~4.4.
6. 2. 2型式检验
Q/GDHX 2-2009
型式检验必须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并应包括第四章规定的项目.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正常生产后,如原料或产品的设计图纸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要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6.3.1组批规则
产品应成批验收,每一个检验批由同一规格、型号、原料、设计图纸的一个生产批构成,一般以10000只为一批.
6. 3. 2 抽样方案
每批用户任取5%进行验收,先验收外观质量,并在其中任取5只作物理性能检验.
6.4抽样方法
抽样应在成品仓库中进行,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样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密闭保存.
6.5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判定方法按GB/T 8170-2008的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后,受检项目均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品.物理性能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的,须双倍数量取样复检,复检后若仍不合格的,则全批退回生产厂家处理.外观质量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
7.1 包装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防火”、“防挤压”、“防热”、“小心轻放”等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可符合GB/T6388-1986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可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
7.2产品标签
每件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备案号、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使用说明等.
7.3使用说明
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塑料椅的最大承重和使用注意事项(如禁止在易打滑的地面使用等),其表述应符合GB5296.1-1997的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产品分内包装和外包装,内包装用塑料薄膜袋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也可裸装.
8. 2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重压,装卸时应轻放,不得受剧烈的撞击和抛摔.
8.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防止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