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3099-1999 航天产品焊接质量控制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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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行业标准

Q.I 3099 - 99

航天产品焊接质量控制通用要求

1范围

1.1主题内容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产品焊接结构(以下简称“焊件")的设计、工艺、质量检验和生产管理.

本标准亦可作为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2引用文件

GJB467-88工序质量控制要求QJ897-85控制产品多余物通用规范QJ903.17A一95航天产品工艺文件管理制度,焊接工艺文件编制规则QJ1386A-95金属材料复验规定 QJ977A-95非金属材料复验规定QJ1885一90航天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性审查QJ2558A-97航天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QJ2344A-97航天工业焊工技术考核规程QJ3040-98焊缝建档规定QJ3073-98X射线照相检验质量控制要求

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承制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型号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具备有关焊接生产的各类管理制度和生产、检验、计量、测试手段.

承制单位可根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产品特点、技术要求、生产条件等具体情

况,制定本标准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5详细要求

5.1焊接设计要求

5.1.1结构焊接工艺性要求

5.1.1.1设计焊件结构时,设计方应将结构方案、技术要求等与承制方工艺(包括检测)人员交流讨论,力求使焊件结构设计合理,便于实施焊接作业和保证焊接质量,便于焊接

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便于焊后实施焊接质量检验.

5.1.1.2设计图样应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航天工业行业标准标注如下内容:

a.零件材料牌号、状态、规格及相应标准;b.焊接方法代号;c.焊接接头形式及零件边缘制备要求;e.焊缝代号: d.焊接接头等级;f.焊接材料牌号及相应标准;g.焊接接头编号.

5.1.2设计技术要求

接技术条件,并在设计文件内注明. 设计对焊件焊接工艺、焊接质量及其检验的一般要求应采用航天工业行业相应通用焊

通用焊接技术条件内未规定的技术要求,不适合(无法实)或不满足特定焊件的技术要求,焊件所需的特殊要求,应在焊件设计文件内另行规定.

5.1.3焊接接头等级

设计方应按焊件的结构特点、使用条件、关键程度及工艺(焊接及检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考虑,恰当选定焊接接头等级并规定在设计文件内.

5.1.4焊接接头形式及尺寸要求

5.1.4.1焊件的焊接接头形式及尺寸、零件边缘焊前制备要求,应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航天工业行业标准及特定焊件的具体情况予以选定并规定在设计文件中.

5.1.4.2设计方应采用工艺方根据工艺试验结果及经工艺方确定的、有利于保证焊接质量的零件边缘焊前制备要求.

5.1.4.3设计方应避免选用应力集中较强、无损检测难以实施、焊接质量难以稳定的搭接 及角接接头.当无法避免采用这些接头时,设计方应增大此类接头的强度储备,或尽可能将其安排在受力较小结构部位.

5.1.5材料焊接性

意见.当材料焊接工艺性不良或不明时,应通过焊接性试验,证明其焊接性可以满足设计 设计选用或改用结构材料、焊接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其焊接性并应征询焊接工艺方的文件内的相应要求后,方可子以选定.

5.1.6焊接接头编号

应按Q13040或有关规定对焊件的每一焊接接头规定其编号及其标识方法.

5.1.7工艺会签

设计文件应按QJ1885的有关规定提交承制方进行工艺审查.

5.2焊件生产准备要求

5.2.1人员

5.2.1.1焊接工艺人员

焊接工艺人员必须具有焊接专业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具有航天技术基础知识和航天焊接专业技术知识.

5.2.1.2焊工

焊工必须按QJ2344A的规定经过培调、考核并取得航天焊接鉴定委员会发的焊工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焊工上岗前,应学习具体岗位焊件结构及材料范围内有关的焊接工艺及操作技术,并接受在焊件或其模拟件上进行的适应性焊接操作技术考核,考核不合格的 焊工不得焊接适应性考核不合格的焊件产品.

连续六个月中断焊接生产的焊工和拟参加新材料、新结构产品试制生产的焊工上岗前应重新接受适应性考核.

5.2.2焊接设备

5.2.2.1采购

采购或自制大型焊接设备时,使用单位应明确其用途、技术特性、技术要求,并应论证其必要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5.2.2.2验收

采购或自制完成的焊接设备应按采购合同书或研制任务书进行安装、调试.当其技术特性达到规定指标、运行情况良好、技术资料完整、附件、备件齐全,方可验收.

5.2.2.3配套

装置.焊接设备内需配备必要的、能显示或检测焊接工艺参数(电、气、水、温度、真空 焊接设备必须完整配套.某些大功率及有特殊要求的焊接设备需配备专用电源或稳压度)的仪器仪表,其量程不得大于相应额定值的二倍,精度一般不得低于1.5级.精密焊接设备一般需配备焊接工艺参数自动控制装置和自动记录装置.

5.2.2.4使用性能鉴定

自制的新型焊接设备及采购合同中有使用性能考核要求的焊接设备,需经使用性能试验、考核、评审(鉴定).

鉴定试验可在试片、焊件模拟件或焊件上进行.试验结果应能证明其使用性能满足对该设备的技术要求.

焊接设备使用性能鉴定证明文件经主管焊接的主任工艺师或总工艺师审批后,该设备才可投入生产中使用.

5.2.2.5管理

各承制单位应执行焊接设备管理制度.

焊接设备及附属仪器仪表应规定其标定、校验、检修周期并按期校验、检修.不准使用无合格标牌的设备.

焊接设备应由专人保管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复杂、精密焊接设备应有专人操作及保管并持有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使用该焊接设备.

5.2.3焊接工艺装备

5.2.3.1焊接工艺装备应编号,图物相符,满足工艺要求,按规定检修.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工艺装备不得投入使用.

5.2.3.2重大焊接工艺装备应经评审、鉴定.

5.2.4材料管理

5.2.4.1订货

结构材料、焊接材料应按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要求择优定点采购.

材料人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牌号、状态、规格、技术标准、批号、炉号、技术性能、标识说明.

5.2.4.2入厂复验

材料应按QJ977A,QJ1386A或其它标准及技术协议进行人厂复验.不合格者不得验收入库,更不得发往焊接现场使用.

5.2.4.3保管

在库房及焊接现场内,各类材料应保留标识,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混料、划伤,贮存环境条件应能预防材料受潮、变质、腐蚀.

5.2.4.4超期复验

格者办理延期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有贮存期规定的焊接材料存放时间超过规定的贮存期时,使用前需再行复验.复验合

5.2.4.5发放

发放各种材料时,应认真核对领料单,防止错发、错领.

5.2.5焊接工艺技术

5.2.5.1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重要焊件首次生产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编写工艺评定(试验)报告.

工艺试验可在试片、焊件模拟件或焊件上进行.工艺试验结果应向焊件设计方通报,作为纳入焊接工艺文件的依据.

5.2.5.2新技术引进

国内外焊接新技术成果、焊接工艺预研成果、焊接工艺攻关成果,用于型号产品生产前,应结合相应焊件结构进行应用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有关设计部门及准后,可纳入焊接工艺文件,用于型号产品焊接生产. 同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鉴定.鉴定合格的成熟新技术成果经主管工艺师或总工艺师批

5.2.5.3焊接工艺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应按QJ903.17A的规定编制,内容应细致、周到、严谨、准确.

编制焊接工艺文件时,应依据设计文件、通用焊接技术条件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参考航天工业行业通用焊接工艺标准内的适用内容,纳人焊件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及经过鉴定 的焊接新技术成果.

工艺文件按焊件图号及工序顺序编写.内容包括零件焊前制备及清理,焊接材料及其焊前清理,应使用的设备、工装、工具及其编号,装配焊接顺序,焊接方法及操作要求,焊接工艺参数,焊后处理等工序及其质量控制、质量检查等项规定.

焊接工艺文件应按级审批.关键件的焊接工艺文件应提高一级审批,纳人关键工序管理.

工艺文件不得随意更改.更改时应按QJ903.17A的规定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2.6厂房

5.2.6.1电气、水源

供电网路上应在明显位置安装量程为0~500V的电压表,网路电压波动一般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供气网路或装置的供气压力一般不得低于0.5MPa.供水网路的冷却水压一般不得低于0.15MPa

5.2.6.2温度、湿度、洁净度

焊接生产现场应建立由承制单位自定的,为保证焊接生产质量所必需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洁净度.必要时,需在现场内采取整体或局部密封及空调、去湿措施.

5.2.6.3环保

焊接生产现场内应具备良好的整体和局部照明条件.

为防止射线、弧光、烟雾、粉尘、高温、噪声、有害气体等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伤害,现场内需按国家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整体或局部抽风(但不得形成对焊接工作场地的穿堂风)、隔离防护装置及其它劳保、环保措施.

5.3焊接生产要求

5.3.1技术文件

现场生产技术活动必须遵循现场文件的规定,违反现场文件规定即属违反工艺纪律.

焊接现场内至少备有现行有效的、指导生产的工艺文件.

5.3.2零件

5.3.2.1零件交付

交付焊接现场的待焊零件应按设计文件及工艺文件的规定检查其与装配焊接质量有关的几何尺寸及其工序合格证,随行工序卡片.当检查结果不合格时,应拒收这些零件.

5.3.2.2表面制备

待用期内投人装配焊接工序.超期的零件及焊接材料应按工艺文件规定对其表面进行补充 零件及焊接材料应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表面制备和清理,并应在工艺文件规定的放置处理.

5.3.3装配

允许按工艺文件规定预留装配余量.当装配质量不合格以致焊接质量难以确保时,焊工有 装配必须按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要求保证焊前装配质量.为补偿零件在焊接后收缩,权拒绝焊接作业.

5.3.4焊接

5.3.4.1焊工作业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标识及焊接设备技术状态,防止混料错用,防止设 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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