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210.6-2008
嵌入式灯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抽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以钨丝灯、固体发光器件、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为光源的嵌入式灯具.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2 210 嵌入式灯具 210.6照明光源及灯具
2.2产品种类
嵌入式灯具按安装形式不同可分为嵌入顶棚、嵌入墙面的灯具.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嵌入式灯具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嵌入式灯具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10000 ≥1000 且<10000 <1000 4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000.12《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15482《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序号 嵌入式灯具形式 配用光源1 2 嵌入墙面 嵌入顶棚 汞灯:白炽灯:卤钨灯:特殊灯泡:LED. 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高压 每个企业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样品.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共抽取2台样品,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承检单位.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方法及数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5.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抽取的样品在运送和保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爆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嵌入式灯具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推 不合格分类或标准条款 荐性 A类 B类 C类标记(灯具上的标 GB7000.12第5条 GB7000.1 第 3.2.1 强制性记) 3.2.9 3.2.12条GB7000.12第5条2 标记(附加内容) GB7000.1 第 3.3.2 强制性3.3.4 3.3.9 3.3.17 条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推 不合格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或标准条款 荐性 A类 B类 C类GB7000.12第5条3 标记位置和语言 GB7000.1第3.2条、第3.3 强制性GB7000.12第5条 条4 标记的试验 GB7000.1第3.4条 强制性5 结构(导线管) GB7000.12第6条 强制性GB7000.1第4.3条6 接方式) 外部接线(电源连 GB7000.12第10条 GB7000.1第5.2.1条 强制性GB7000.12第10条7 外部接线(截面积) GB7000.1第5.2.2条 强制性GB7000.12第10条8 内部接线(截面积)GB7000.1第5.3.1.1条 GB7000.1第5.3.1.2条 强制性GB7000.12第11条9 防触电保护 GB7000.1第8条 强制性10 耐久性试验 GB7000.12第12条 强制性耐热、耐火和耐电 GB7000.12第15条 GB7000.1第12.3条11 痕(耐热) GB7000.1第13.2条 强制性耐热、耐火和耐电 GB7000.12第15条12 痕(耐火) GB7000.1第13.3条 强制性13 插入损耗(或骚扰 电压) GB17743第5.3.3条 强制性14 谐波电流 GB17625.1第7条 (GB17743第5.3.4条) 强制性 注:A类 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 重要质量项目,C类- 一般质量项目. 6.2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识质量检查项目 嵌入式灯具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结构(导线管),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插入损耗(或骚扰电压)和谐波电流等项目. 嵌入式灯具产品标识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标记(灯具上的标记)、标记(附加内容)、标记位置和语言、标记的试验项目. 7判定原则 7.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 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4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存在4个以上(包括4个)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存在2个或3个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1个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7.2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标识质量检查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内容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4条),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7.3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实物质量严重不合格或产品实物质量较严重不合格且标签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仅有产品实物质量较严重不合格或产品实物质量轻微不合格且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仅有产品实物质量轻微不合格或仅有标签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