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 211.8-2008 餐具洗涤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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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211.8-2008

餐具洗涤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适用于用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生产的餐具洗涤剂.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2 日用化工品 211 餐具洗涤剂 211.8

2.2产品种类

餐具洗涤剂包括手洗用餐具洗涤剂类、机洗用餐具洗涤剂类.按用途分又可分为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两大类.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餐具洗涤剂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5000 ≥500且<5000 <500 4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6367《表面活性剂已知钙硬度水的制备》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QB1994《沐浴剂》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最小包装在5kg及以下的瓶装、桶装或袋装产品.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按下表根据抽样基数(箱)确定随机抽取3~20箱,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6kg,其中2kg作为检验样品,4kg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基数,箱 样本量,箱 ≤50 3 51~150 5 151~500 8 501~3200 13 3200 以上 20 5.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1 外观 GB 9985-2000 3.2.1 推荐性 GB 9985-20002 气味 GB 9985-2000 3.2.2 推荐性 GB 9985-20003 4 总活性物含量 稳定性 GB 9985-2000 GB 9985-2000 3.2.3 3.3 推荐性 推荐性 GB 9985-2000 QB 1994-20045 pH (25℃ 1%溶液) GB 9985-2000 3.3 强制性 GB/T 6368-19936 去污力 GB 9985-20003.3 强制性 GB 9985-2000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条款 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7 荧光增白剂 GB 9985-20003.3 强制性 GB 9985-20008 甲醇 GB 9985-2000 3.3 强制性 GB 9985-200010 9 砷(1%溶液中以神计) 甲醛 GB 9985-2000 3.3 GB 9985-2000 3.3 强制性 强制性 GB 9985-2000 GB 99852000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11 计) GB 9985-2000 3.3 强制性 GB 9985-200012 菌落总数 GB 14930.1-19946 强制性 GB/T 4789.2-200313 大肠菌群 GB 14930. 11994 6 强制性 GB/T 4789.3-2003 GB 9985-200014 小包装标识 GB 9985-2000 6.1.1 推荐性 6.1.1 注:A类一 一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一重要质量项目,C类 般质量项目. 6.2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pH(25C,1%溶液)、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1%溶液中以砷计)、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质量检查项目为小包装标识. 6.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若企业标准或合同中缺少GB9985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应按照GB9985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6.3.3产品中含有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时,按GB9985-2000附录A中A1“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 6.3.4检测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 6.3.5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且无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7判定原则 7.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4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A类项目不合格但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7.2标签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4条),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轻微不合格. 7.3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无A类项目不合格但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C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轻微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不进行复检的情况: (1)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 (2)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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