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212.3-2008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本规范适用于主触头用来接入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电路中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不适用于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2 通用电器产品 212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212. 3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5000 ≥500且<5000 <500 4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个企业抽查一种样品,企业有多种同类产品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抽样时企业应提供 相应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 5.2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产品应是一年内生产的.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20台,共抽取4台样品.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并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方法及数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5.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试验 强制性/推 荐性 重要程度分类 备注GB14048. 2 依据标准条款 GB14048. 2 依据标准条款 第 A类1 脱扣极限和特性 7.2. 1. 2. 4 条 1)、 8.3.3.1条 强制 02)2 介电性能 GB14048. 2 第 GB14048. 2 第 强制 o7.2.3条 8.3.3.2条 GB14048. 2 第3 验证过载脱扣器 8.3.5.1条 强制额定极限短路分 GB14048. 2 第 强制 只做400V (含380V、4 断能力 GB14048. 2 第 8.3.5.2条 415V)相对5 力 验证介电耐受能 7.2.5条 GB14048. 2 8.3.5.3条 强制 应参数的试GB14048. 2 第 验6 验证过载脱扣器 8.3.5.4条 强制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 6.2所检项目均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6.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序号1-2检验项目为同一组试验,检验1台样品:序号3-6检验项目为同一组试验,检验1台样品.同组试验应按序号顺序进行.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4条),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除8.1以外,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