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1.1-20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2 211 211.1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日用化工品 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
2.2产品种类
洗发液(膏)是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复配而成、具有清洁人的头发和头皮、并保持其美观作用.
护发素是以抗静电剂、柔顺剂和各种护发剂配制而成的乳状产品,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
免洗护发素是用于抗静电剂、柔软剂和护发剂等配制而成的,可用于滋润、保护头发、使头发易于梳理的免洗型乳状护发素
沐浴剂是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洗手液是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面成的,具有清洁功能的产品(不使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化妆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5000 ≥1000 且 <5000 <1000 4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2006《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 QB1994《沐浴剂》 QB2654《洗手液》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样本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 5.2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合格待销产品,并注意抽样、检验工作须在产品保质期内进行. 5.3抽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70件.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量. 5.4抽样数量 序号 抽样地点 样品规格(净含量)g 抽样数量(件) 检验样品数(件)备用样品数(件)1 生产企业 销售包装(质量≤10g) 销售包装(质量≥10g) 12 16 10 8 6 4销售包装(质量≥10g) 8 6 22 流通领域 销售包装(质量≤10g) 10 7 3 5.5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挪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5.6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中抽查的产品相应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6.1.1洗发液、护发素、免洗护发素、沐浴剂、洗手液产品共有的检验项目 序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 重要程度分类号 检验项目 或标准条款 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产品名称 GB5296. 3 强制性 GB5296. 3199GB5296. 3199 5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GB5296. 3 强制性 5内装物量 GB5296. 3 强制性 GB5296. 31995日期标注 GB5296. 3 强制性 GB5296. 3199标 生产许可证号、卫生 5签 许可证号、产品标准 GB5296. 3 强制性 GB5296. 3199号 5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 GB5296. 3 强制性 GB5296. 3199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 批注间号 GB5296. 3199 5告和使用指南 GB5296. 3 强制性 5必要时时应注明满足 GB5296. 3199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 GB5296. 3 强制性 5的储存条件 化妆品卫生规2 铅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范3 砷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f 汞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 范化妆品卫生规5 菌落总数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范(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范 序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 重要程度分类号 检验项目 或标准条款 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C类7 粪大肠菌群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化妆品卫生规 范8 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范 .化妆品卫生规9 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范10 4-羟基苯甲酸盐类及其酯类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化妆品卫生规11 4-羟基苯甲酸甲酯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12 4-羟基苯甲酸乙酯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13 4-羟基苯甲酸丙酯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化妆品卫生规14 4-羟基苯甲酸丁酯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范15 苯甲酸盐类及其酯类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 .化妆品卫生规 范16 甲醛和多聚甲醛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范 .化妆品卫生规17 三氯生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范 .18 间苯二酚(适用时)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化妆品卫生规化妆品卫生规 范19 酮康唑(适用时) 化妆品卫生规范 强制性 范备注:标签中项目未标注为B类,有标注但不规范为C类. 6.1.2洗发液产品检验项目 重要程度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 荐性 检测方法 分类B类 C类2 1 外观 色泽 QB/T19742004. 4. 2 QB/T19742004. 4. 2 推荐性 推荐性 QB/T19742004. 5. 2. 1 QB/T19742004. 5. 2. 1 .3 香气 QB/T19742004. 4. 2 推荐性 QB/T19742004. 5. 2. 2 .4 耐热 QB/T19742004. 4. 2 推荐性 QB/T19742004. 5. 3. 15 耐寒 QB/T19742004. 4. 2 推荐性 QB/T19742004. 5. 3. 3 .6 p QB/T19742004. 4. 2 推荐性 QB/T19782004. 5.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