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M 0068-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4.1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4.2碳计量边界... 5碳计量管理配备。
5.1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5.2碳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6碳计量管理要求。
附录A(规范性)水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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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M006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文林、王丽建、仇亿、杨艳伟、余时帆、余松青、马珏、陈慧云、屠彬彬、 张玉佩、崔超、吴东旭、陆佳颖、陈潇、刘素洁、方明、周明建、黄玮。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T/ZSM 0068-2024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水泥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的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或纳入碳计量审查的水泥企业。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第三方碳计量审查评价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JG700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 T/ZSM0063-2024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 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关于做好2023一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 作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T/ZSM0063-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3. 1 过程排放 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原料中碳 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和生科中非燃料碳圾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 2 替代燃料 水泥窑熟料生产过程中被用作热源,但不属于化石燃料的可燃废物。
注:替代燃料主要来源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废物及副产物、生物质等,包括但不限于废油、废轮胎、塑料、废溶 剂、废皮革、废玻璃钢、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CMSW)、生物质燃料等。
其中煤开石用作生料配料时作为原 料,用作燃料入窑时作为化石燃料。
4碳排放和碳计量边界 4.1碳源流和温室气体类型 本文件称的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指的是以下碳源流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a)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替代燃料中非生物质碳燃烧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过程排放:包括熟料生产过程中石灰石等碳酸盐原料在水泥窑中般烧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 放(包括熟料、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生料 中非燃料碳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如果水泥生产企业层级审查边界内生产的其他产品存 在过程排放,则参照相关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c)净购入使用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
4.2碳计量边界
T/ZSM 0068-2024 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计量以水泥熟料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为边界,审查 和报告边界内生产设施涉及的碳排放计量,审查边界见图1。
生产设施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如果水泥生产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以企业层级审查 边界合并审查和报告。
如果审查边界含多个场所(例如:水泥生产企业审查边界内的矿山),则多个场 所合并审查。
水泥熟料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原燃料预处理、生料制备、煤粉制备、熟料烧成:辅助生产系 统包括除尘、脱硫、脱硝及余热发电系统、机修车间、空压机站、化验室、中控室、生产照明等。
石灰石破碎附属生产系统普代燃料处理和协调处置
热料发运 煤粉制各系统 原燃料预处理系统热料烧成系统
生料制备系统水泥粉磨、包装和发运及相关原辅料
预处理
辅助生产系统企业层组边界内的 (除尘、脱硕、脱硝及余热发电系统、机修车间、空压机站、化验室、中控室、生产图明等)矿山开采、其他产
品生产等
热料生产核算边界企业层级核算边界 图1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计量审查边界示意图 5碳计量管理配备 5.1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基本要求应符合T/ZSM0063-2024第5章的规定,且应满足环办气候函(2023) 332号中《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