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温发改能源(2023)159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 流程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济发展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海经区发改应急局,生态园发改和文化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我委会同住建、电力等部门制定了《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试行)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 指导意见(试行)
为促进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化学侧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浙江省关于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住建部令第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管理内容
本意见适用于温州市域内建设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包括电源侧储能(指装设在火电、风电、光伏等电源厂(场)区内,直接接入厂站内部电力设施的新型储能设施);电网侧储能(指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储能设施)和用户侧储能(指在用户内部场地或相邻建设,直接接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的储能设施,所储电能用于用户内部消纳)等.本着“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本意见对储能项目从备案要求、项目建设、消防验收、并网验收和运行监管等流程予以规范明确,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各相关部门监管职
责,为实现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依据.
二、管理流程
(一)项目备案
1.备案管理: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或核准流程.属地发改部门应定期将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清单抄送属地住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和供电公司.
2.备案内容:电化学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开工投产时间、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或用户侧储能.
3.备案变更: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修改相关备案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建设
4.设计规范: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
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开展工程设计和消防设计,按图施工.其中,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5.辐射环评:对需同步建设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辐射环评,并对环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其余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环评批复.
6.安全规程: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42288-2022)要求,全面加强设备把关、到货抽检、施工管理、施工验收等各项管理措施.
(三)消防备案抽查
7.适用范围:电化学储能电站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第5.1.2条的规模分类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功率500千瓦以下或容量500千瓦时以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不适用《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不需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消防备案抽查实行现场评定和行政审批相分离.
8.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文件应报由属地发改、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采用技术专家委员会评审、部门联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定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