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 (2022 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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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

2022版)

第一章总则

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工程质量,服务电力建设企业,推进电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打造国家级优质工程,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代表电力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应是设计优秀、管理科学、质量上乘、技术领先、节能环保、工艺精湛的工程项目,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申报,推荐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及推荐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电建协作为电力行业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项目中,遵选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包括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评选.

第二章评审推荐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第七条评审推荐委员会委员由中电建协、副会长单位及地方电力投资(能源)集团公司的代表17~1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

第八条评审推荐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议评审及推荐办法、实施细则、现场核查指标体系等;(二)负责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审定;(三)负责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推荐名单的审定;(四)负责处理评审推荐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异议.

第九条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负责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评审及推荐办法、实施细则、现场核查指标体系的制(修)订工作;

(二)负责组织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评审及推荐工作:

(三)负责现场核查专家的培训及核查工作安排;

(四)负责组织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的遵选及推荐工作.

第十条现场核查专家应是电力建设专家,并经培训后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电力工程.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燃机、核电常规岛、垃圾楚烧)、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含光热)、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其他电力工程(申报容量及规模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未核准的工程;

(二)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配套环保工程未达标的工程;

(四)存在有甩项或遗留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工程;

(六)申报单位有违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或有严重失信事件的工程.

第四章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倡导一次成优.

第十五条拟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工程过程质量管控按“项目前期、工程准备、工程施工、项目峻工”四个阶段(以下简称“四个阶段”)过程管理的内容提交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拟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由附件2),并填报相关信息.

第五章申报要求

第十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且完成工程峻工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均可申报.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第十九条同期核准的变电站(换流站)和线路工程,可作为一个输变电工程申报.

第二十条分多期核准(备案)连续建设的风力、光伏(光热)发电工程,升压站、中控楼等共用的,可多期合并申报,也可各期独立申报.

第二十一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不小于总建安工作量的15%或3000万元(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二)工程质量目标明确,策划和实施细则详实,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

(三)工程设计应先进、合理;

(四)工程主要性能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应满足设计值和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先进及以上水平;

(五)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六)工程应积极应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筑业10项新技术、电力“五新”技术及电力建设低碳技术,工程宜通过新技术应用等评价;

(七)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行业)级科技奖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或工法.

第二十三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境外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峻工验收或移交生产;

(二)工程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三)工程应是我国电力建设企业在境外承包,并执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或国际主流标准:

(四)申报工程应是所在国规模容量最大、技术领先的工程;

(五)工程应有所在国中方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出具的工程质量及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二十四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登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网络申报评审推荐系统”注册申报.申报资料应齐全

完整、真实有效(申报资料见附件3).

第六章电力工程推荐要求

第二十五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可由以下单位推荐:

(一)中电建协副会长单位;(二)地方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三)其他相关集团公司.

第二十六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只接受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第二十七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若无推荐单位的,满足相关申报要求的项目可直接向中电建协申报.

第七章评分方式

第二十八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基本指标分(1000分)和加分指标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同等条件会员单位优先.

第二十九条综合评分应达到90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指标分应达到880分及以上,加分指标分应达到20分及以上,可评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

第三十条综合评分应达到95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指标分应达到900分及以上,加分指标分应达到50分及以上的,可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十一条基本指标分包括申报资料、实体核查、设计水平、科技创新、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三十二条下列项目按加分项计分:

(一)工程项目有整体信息化规划,应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工地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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