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静态和移动压力容器(未燃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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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静态和移动压力容器(未燃烧)规则 5
新德里,2016年12月1日 5
第1章 5初步 51. 简称和生效 52. 定义 53. 一般豁免 94. 对压力容器(包括配件和汽化器)的装载、制造和进口的限制95. 交货和发货限制 106. 压力容器的维修和改造 10用于易燃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吹扫7. 118. 禁止雇用儿童和醉酒者 119. 持牌场所内的监管和运作 11预防事故的特别措施 1110.11. 缴费程序 1212. 授予和撤销对主管人员和检查员的承认的程序12第1章压力容器的建造和安装 1313. 设计代码 1314. 设计压力 1315. 低温气体容器的设计 1316. 充气容量和充气压力 1517. 压力容器的标记和涂漆 1518. 配件 1619. 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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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进行定期检查时应遵守的注意事项 20
第I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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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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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压力容器的位置
23. 压力容器基础
24. 清洁和限制未经许可的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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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安全证书 35
第V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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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34.
41. 消防
42. 业务 39
43. 安全证书 39
44. 车辆的检查和维修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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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45. 压缩气体储存许可证 4046. 事先批准拟发放许可证的船只和房舍的规格和图纸 40无异议证书47. 4048. 压缩气体运输许可证 4149. 许可证的颁发 4250. 申请许可证 4251. 可授予或延长许可证的期限 4352. 發牌當局更改條件的權力 43持牌场所的改建必须事先获得批准53. 4354. 许可证的修订和转让 4455. 许可证续期 45拒发许可证56. 4657. 许可证的吊销和注销 4658. 许可证过期、吊销或注销的程序 47上诉59. 4760. 持牌人死亡或残疾时的程序 4761. 丧失许可证 4762. 在持牌处所展示信息和应要求出示许可证 4863. 遵守发证机关的指示 4864. 报告程序 4865. 行政部门对权力机构的控制 48第V章 4848
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