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告
号:民航规C2024]9号编 号:IB-TM-2024-01下发日期:2024年1月16日
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 (试行)
前言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42590一2023)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填补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监视领域的空白,加强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明确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功能性能要求,提升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被监视能力,民航局空管办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本文件.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运行识别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本文件,明确广播式运行识别和网络式运行识别的报送信息内容、信息格式、报送方式及功能性能等要求.
鉴于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远程识别在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国际相关标准化组织也在持续对相应技术细节进行讨论更新,请相关单位在文件试行过程中,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意见建议,确保文件不断完善.
本文件主要编制单位:民航数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编制人员:朱衍波、金开研、周韵尧、杨亮亮、郑超、张霄霄
目 帐
1总则
1.1目的....1.2范围.1.3规范性引用文件,2术语、定义及缩略语2.1术语与定义2.2缩略语..3运行识别信息3.1广播式运行识别报文格式要求3.2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4功能性能要求 114.1通用功能性能要求 114.2广播式运行识别功能性能要求 124.3网络式运行识别功能性能要求参考文献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明确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功能性能要求,提升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被监视能力,编制本文件.
1.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航模之外的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运行,以及网络式运行识别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提供.
本文件规范了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的报送信息内容、信息格式、报送方式及功能性能要求.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259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幕系统安全要求》
AC一93-TM一2022-01《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及其运行概念(暂行)》
ASTMF3411一22a远程识别与跟踪标准规范(StandardSpecification forRemoteID and Tracking)
ASD-STANprEN4709-002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一第二部分:远程识别(Aerospace series一UnmannedAircraftSys-tems -Part 002:DirectRemoteIdentification)
2术语、定义及缩略语
2.1术语与定义
无人驾驶航空器UnmannedAircraft,UA
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nmannedAircraftSystem,UAS
由无人驾驶航空器、控制链路及控制站等设备组件共同组成的系统.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MicroUnmannedAircraft
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LightUnmanned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SmallUnmanned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广播式运行识别BroadcastRemoteIden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