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A.66.13(8)
关于ABHR规范监管的高级别指导流程图.[30:FigureA.1.1.2(8)]
)中,对处理第3类和第4类液体(近似于NFPA30中的IC级至IIA级液体)进行了规范性管理,并且
A.66.6.4.1.3第二类和第三类液体[FP≥100°F(37.8°C)]在高于FP的温度下储存、加工、处理和使用,如果液体释放或容器通风,会产生可燃蒸汽.1类液体[FP<100°F(37.8C)]的要求针对的是此类事件,以尽量减少点燃的可能性和发生 点燃时的后果,因此成为在FP以上处理II类和II类液体[FP≥100°F(37.8°C)】时设计特征的基准.然而,它们的特性与1类液体[FP<100°F(37.8°C)]不同.例如,第二类和第三类蒸气在冷却到较低温度时会迅速凝结,从而限制了其流动范围.这就需要对电气区域进行更严格的分类,采用 不同的通风方式,取消防爆通风口等.此外,处理这些类和I类加热液体的过程可以采用安全设计,以实现NFPA30的意图,即解决释放蒸汽的危险.此外,表17.6.1中的建筑施工要求限制性更强. 对于涉及第二类和第三类液体[FP≥100°F(37.8°C)]加 17.6.1热温度高于FP的特定工艺,可能不需要NFPA30的规定.包括根据第66.6节进行工程评估的选项,以允许使用替代设计来解决确定的危险程度.SFPE的《基于性能的防火工程指南》提供了如何进行替代设计的方法.[30:A.6.4.1 .3] 该规范的用户应了解可能还有其他适用的要求.例如,在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的易燃液体标准(1910.106 阴影文字=修订.a=文本删除和图表修订.=删除章节.N=新材料. [16.7°℃)的沸点.[30:A.6.4.1.3] .66.6.5.1(8)关于摩擦热或火花,人们认识到有必要控制点火源,包括手工工具产生的机械火花,这些火花具有足够的能量点燃易燃蒸汽.研究、趣闻轶事、法规、参考标准和其 他历史文件(如API2214,手工工具的火花点燃特性)表明,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手工工具的火花有可能点燃少数化学品的易燃蒸汽.其中包括最小点火能量较低的1类液体[FP<100°F(37.8C)]、液体被加热的操作,以及特定类型的手动工钢制工具对石英材料的撞击).即使是防火花工具也可能无 具与被撞击表面之间可能产生的非典型火花(即热石反应或法提供适当的防燃保护.例如,坚硬的金属颗粒可能会嵌入抗火花工具相对较软的金属中,这些颗粒可能会在使用工具时产生火花.[30:A.6.5.1(8)] NFPA30要求对特定任务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分析(如工作安全分析或活动危害分析),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来预防 或减轻危害和风险.这包括识别和减轻包括手工工具在内的多种来源的点火风险.由于涉及1类液体[FP<100F(37.8°C)]的众多操作的复杂性,NFPA30无法解决应强制使用操作的点火风险的条件.[30:A.6.5.1(8)] 、可能可取或没有必要使用抗火花工具来帮助控制任何特定 1-498 正在进行的放热反应会产生大量烟雾,并可能弥漫整个设施.[30:A.6.1 0.3.2] 人们认识到,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29CFR1910.1200,附录C)采用新的《全球统一制度》标签,现有的技术信息,这一规定超出了自由职业者安全的必要 为使用抗火花工具制定了一项普遍的规定.不过,根据范围,因为它适用于除非加热到或超过熔点,否则几乎没有点燃风险的液体.(见A.66.6.4.1.3)[30:A.6.5.1(8)]. A.66.6.5.3 见 NFPA 51 B. [30:A.6.5.3] A.66.6.5.4.1防止设备静电起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请参阅NFPA 77以获得指导.[30:A.6.5.4.1] NA.66.6.5.4.6表66.7.3.3列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预计存在易燃混合物的典型区域.[30:A.6.5.4.4] 在这些区域,非金属容器、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和操作,通常要使用由表面电阻率小于10欧姆/平方(导电或静电 应防止静电积累,以免导致蒸汽的静电引力.要做到这一点消散)的材料制成的非金属部件,并与地面相连.NFPA77详细介绍了其他技术.[30:A.6.5.4.4] A.66.6.6.1符合这一要求的一种方法是安装NFPA72所涵盖的自动和/或手动自由警报系统.[30:A.6.6.1] A.66.6.7.1第66.6节的其他部分阐述了其他公认的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因素,包括结构、位置和隔离.[30:A.6.7.1] A.66.6.7.3从自由水系统永久性地连接到工艺水管上,有可能使自由水受到工艺燃料的污染.曾发生过自由水被易燃加 工液体污染的事故,从而增加了自由水的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还造成了人员伤亡.允许临时连接以满足特殊需要,如周转和检查期间、储罐清洗等.但应注意解决潜在的污染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双层堵漏阀、可拆卸的阀 芯或其他方法来确保不会发生污染.单靠止回阀是不够的.[30:A.6.7.3] 可接受使用未受污染的公用水源(如锅炉给水)作为自由水的补充水源.[30:A.6.7.3] 识别,因为某些遗留泡沫含有全氟或多氟烷基化物质(PFAS),目前正在对其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进行评估. (更多信息请参见NFPA11附件E)[30:A.6.7.6]. A.66.6.7.8NFPA10提供了有关各类灭火器适用性的信息.[30:A.6.7.8]NA66.6.10.32箱体的自动关闭盖和金属结构 含油废物容器可防止自燃.油性废物容器 由保护问题.有关可能适用的其他限制,请查阅相应的环境法规.[30:A.6.12.1] 含油废物罐的主要安全功能之一是自动关闭盖子.如果罐子装得太满,盖子就无法关闭.如果抹布和擦拭布无法安全地运出现场,建议将其存放在室外有密封盖的不可燃容器中,远离其他可燃材料.[30:A.6.1 0.3.2] A.66.6.12相关条例的例子包括: (2)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许可证 (1)管辖区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许可证(3)辖区水质控制委员会制定的废物排放要求(4)公有或私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预处理要求 [30:A.6.1 2] NA.66.6.12.1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控制溢出、泄漏或其他容器故障: (1)列名液体排水地板组件--FM认证标准6090《可燃液体排水地板组件认证标准》就是列名标准(2)在室外开口处设置高度适当的不燃、液密性凸起 的一个例子.式窗台、路沿或斜坡(3)不易燃、液密性好、高度合适的加高窗台、路结构 沿石或斜坡,或在室内开口处设置其他分流(4)倾斜地板(5)与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相连的明沟或排水沟 (6)向安全地点或设计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水的墙式集水坑(7)管辖当局可接受的其他手段[30:A.6.1 2.1 ] 多种因素,包括预计的最大溢出量、地面面积以及是 在使用护坡、路缘石或坡道时,适当的高度取决于否存在任何排水系统.从历史上看,路缘石和路沿石的高度为4英寸(100毫米).[30:A.6.12.1] 可以使用各种路缘石、边框和坡道高度来获得所需的二级防撞容积.作为指导、 1英尺的水深等于0.6加仑(1米²的水@).25毫米=25升).一旦确定了液体安全壳的总量,就可以计算出所需的路缘、门槛或斜坡高度. [30:A.6.12.1] 排液泡沫组件是根据容积流量而不是静态容积设计的.因此,排液装置的容流量,在最大预期流量下,應至少達到所需防容量的1.5%.[30:A.6.12.1] 在使用明沟的情况下,明沟的容积应能容纳预计的最大溢出量,或以其他方式与设计适当的排水系统相连.[30:A.6.12.1] 应该注意的是,这些密封和排水规定只涉及自 的.此外,通风可能会影响储藏柜充分保护其内装物品不卷入以下事件的能力 NA.66.6.1 2.3.266.6.12.3.2中的要求基于NFPA400和NFPA 5000. [30:A.6.12.3.2] A.66.7.3.3补充信息更多信息、参见NFPA497.[30:A.7.3.3] A.66.7.3.7NFPA496提供了此类安装的详细信息.[30:A.7.3.7] A.66.9.2.7.3NFPA505第5.1节规定:“在用于储存密封容器中的1类液体[FP<100°F(37.8C)]或容器中的液化或压缩易燃 气体的场所,经AH批准,允许使用设计为CNS、DS、ES、GS、LPS、GS/CNS 或GS/LPS型的经批准的动力操作工业用卡车”.与上述类型相比,设计为DY和EE的工业用卡车点燃易燃蒸气(如1类液体[FP<100F(37.8°C)]溢出 时可能产生的蒸气)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因此应在控制场所使用. 液体储藏室和液体仓库 条件证明.[30:A.9.3.7.3] 其中 66.9.3.166.9.3无意对IIIB类液体[FP≥200°F(93C)]的容器和包装系统作出规定,除非根据第66.16节的要求进行保护储存.[30:A.9.4.1] 66.9.3.1(6)术语“硬质非金属中型散货箱“用于描述有一个塑料容器作为主要液体盛放部件的中型散货箱.该容器可 封闭在或由以下材料包裹 外部结构包括一个钢笼、一个单壁金属或 塑料外壳、双层发泡或实心塑料外壳或纸板外壳.这些容 器通常被称为复合中型散货箱,这是美国运输部(DOT)用来描述它们的术语.硬质非金属中型散货箱也指全塑料单壁中型散货箱,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单独的塑料底座,其容器也是支撑结构.带有非金属内衬的中型散货箱和便携式罐体,如果其金属外罩本身足以符合DOT/UN对 金属中型散货箱或金属便携式罐体的相应规定,则被视为DOT/UN规定的金属中型散货箱或金属便携式罐体.66.9.3.1 (1 ) [30:A.9.4.1(6) ] NA.66.9.3.4FM认证4996级托盘与木质托盘相比,从自由度 的角度进行了评估;但没有评估托盘在液体池自由度下保持结构完整性的能力.[30:A9.4.4] 66.9.4中的要求基于与固定的1类液体[FP<100°F[37.8°C)]储存柜相关的危险.这些要求不涉及与移动储存柜(即带整体轮子的储存柜)相关的潜在危险,例如以下情况: (1)增加泄漏风险 翻倒或堵塞出口的可能性(4)橱柜下暴露的地板表面状况不一 (3)葆持通风口和接地的完整性[30:A.9.5] 阴影文字=修订.=文本删除和图表修订.-=删除章节.N=新材料. 66.9.4.4没有证据表明储存柜的通风对于自由保护是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