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宠物友好场所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inpet-friendly venue
中国兽医协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兽医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伶伴(深圳)宠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深圳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商吉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云品尚流(深圳)文化艺术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桂兰、刘荣启、王龙、郑东文、段新华、陈南晴、钟雷响、牛晓华、刘晓芳、尤晓楠、林其达、罗敏君、尹蔡菡、邓奇精、徐彬.
宠物友好场所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宠物友好场所的总体要求、宠物管理、人员管理、清洁和消毒、应急处置、制度和记录等各方面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宠物友好型商业综合体、公园、社区等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T45204宠物经营场所环境清洁与消毒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宠物pets
也称伴侣动物,指由家庭象养的,以观赏、做伴、舒缓人们的精神压力或是情感寄托为目的的各类动物.
3. 2
宠物友好场所pet-friendlyvenue
在特定管理规范下,允许符合要求的宠物进入,划分活动限定区域,并配套便利条件,确保人宠双向友好体验的商业综合体、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
4总体要求
4.1场所设置
4.1.1宠物友好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满足相应管理条件.
4.1.2宠物友好场所应在入口处设宠物友好的明确标识和指引,场所内设宠物活动限定区域,场所内 外有面向大众人群的宠物包容性温馨提示.
T/CVMA 266-2025
4.1.3宠物友好场所应设置专属友好通道,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扶梯、廊道、出入口等.
4.1.4宠物友好场所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进入宠物的种类、身高、牵引绳长度等做出要求,制定 宠物友好场所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2场所布局
4.2.1宠物友好场所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通风良好,配备专用设施设备,保障动物福利.4.2.2宠物用设施设备建设应安全、通风、易清洁消毒,应满足宠物饮食、排泄、玩要、休息、托管、隔离等需求,应按要求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4.2.3宠物活动限定区域应具有独立性,避免对公共场所人群正常活动产生影响.4.2.4不同种类宠物的活动场所应有所区分,设置明确标识,并积极引导.
4.3教育和培训
4.3.1场所管理方应不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举办科普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互动活动等方式.4.3.2宠主应主动接受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科普宣贯,科学养宠,维护公共卫生安全.4.3.3场所管理方应利用公共媒体、自媒体等宣传方式,向普通民众介绍宠物友好型场所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5宠物管理
5.1宠物应满足地方政府个体识别和强制免疫的要求.宠物犬应登记备案,禁止危险犬和烈性犬出入宠物友好场所,危险犬和烈性犬名录应遵从各地方管理规定.5.2宠物进出场所应由宠主携带,按照场所要求,正确穿戴宠物用品和使用场所宠物用设施设备.5.3宠物应使用场所专属友好通道,在有明确标识的限定区域活动.5.4场所管理方应拒绝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宠物进入,或对宠主及时劝离.5.5场所管理方应根据宠物用设施设备承载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设定宠物上限数量,必要时采取限流和疏散措施.
6人员管理
6.1管理内容
宠物友好场所人员管理内容包括:人员分类、人员配置及管理、人员防护、宠主管理和普通民众管理等.
6.2人员分类
宠物友好场所涉及人员包括场所普通工作人员、限定区域工作人员、公共卫生专员、宠主和普通民众.
6.3人员配置及管理
6.3.1宠物友好场所应配备合适数量的限定区域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宠物友好的各项管理工作.
6.3.2宠物友好场所应指定公共卫生专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公共卫生专员应接受过畜牧兽医、微生物、生物安全等专业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3.3场所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需要,参加公共卫生安全、宠物行为学和应急处置技能等培训.
6.3.4场所管理方应每年组织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患有国家规定的人兽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 事宠物限定区域的工作.
6.4人员防护
6.4.1宠物限定区域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佩戴帽子、护目镜、防护鞋套等.
6.4.2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疫情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级别的防护穿戴,执行相应的防疫措施.
6.4.3场所管理方应倡导人员和宠物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并储备足够的可供使用的防护用品和 防疫物资.
6.5宠主管理
6.5.1宠主应遵循场所相关管理规定,携带并主动出示宠物相应证明资料,配合场所管理方进行宠物登记或芯片识别,签署进入场所服从管理知情同意书.
6.5.2宠主应提前了解宠物友好场所相关管理规定和功能配套,按照指引使用场所设施设备,为宠物 携带好必需品,包括但不限于牵引绳、消毒湿巾、拾便袋、纸尿裤、便携水壶等.
6.5.3除有明确标识的限定区域外,宠主应通过牵引绳、宠物推车等方式,将宠物保持在自身可控制的距离内,及时处理消毒宠物排泄物,并对宠物的行为和安全负责.
6.5.4宠主应携带健康宠物进入宠物友好场所.如发现场所内其它宠物健康状况异常的,应主动远离, 并向场所管理方反映.
6.6普通民众管理
6.6.1场所管理方应积极引导普通民众爱护动物,接纳家养宠物,在公共友好场所对宠物友好,并遵循宠物友好的相关制度.
6.6.2普通民众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遇到不良养宠行为,应主动向场所管理方反映.
7清洁与消毒
7.1场所管理方应做好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宠物友好场所干净整洁.卫生指标应符合GB37488要求.7.2宠物用品及其废弃物、口罩、消毒纸巾等特殊垃圾应用喷壶喷酒有效消毒剂至表面湿润,再以普通垃圾袋集中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