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 073-2025 代替DG/T073-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4.2样机确定...4.4生产量和销售量 4.3机型类型划分,4.5机型涵盖 24.6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5初次鉴定 5.1一致性检查 2 25.2安全性评价 5.3适用性评价.5.4可靠性评价...5.5综合判定规则..6产品变更. 附录A(规范性)产品规格表.附录B(规范性)用户调查表.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073-2019《圆盘耙》的修订.本大纲与DG/T073-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4.1产品型号(2019年版的4.1.4):一一更改了用户名单要求(见4.1,2019年版的4.2):一更改了样机确定中的样机数量(见4.2,2019年版的4.3): 增加了机型类型划分(见4.3):-更改了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见4.4 2019年版的4.4):-更改了涵盖机型认可条件(见4.5,2019年版的4.5):一更改了参数准确度要求及仪器设备的要求,删除了“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表格(见4.6,2019一增加了一致性检查项目(见表2): 年版的4.6):一更改了试验条件调查项目,增加了土壤绝对含水率、土壤坚实度测定方法(见5.3.3.1,2019年版的5.3.3.1):一一更改了综合判定规则,增加了“靶深”判定要求(见表5): 一适用性评价内容增加了“耙深”,更改了耙深稳定性测定方法(见5.3.3.2.2019年版的5.3.3.2):一更改了产品变更要求(见第6章,2019年版的第6章):一更改了附录A、附录B(见附录A、附录B,2019年版的附录A、附录B).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073-2019.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石河子市光大农机有限公司.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张虎、蒋智超、王雄、热孜完古力卡哈尔、刘毅、赵玉成、王速.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G/T 073-2016、DG/T 073-2019.
圆盘耙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圆盘耙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圆盘靶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圆盘耙
以固定在水平轴上(以独立耙组固定在水平梁上)的多个凹面圆盘(全刃口和缺口)作为工作部件的粑.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按附录A):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出厂编号等,数量为轻型、中型10户,重型5户.提供的用户应不少于1个作业季节).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a)、b)项材料.
4.2样机确定
用).涵盖机型每种型号提供1台样机.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样机由鉴定人员验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为主机型2台(1台鉴定,1台备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
4.3机型类型划分
机型类型划分见表1.
表1机型类型划分
类型 轻型 中型 重型耗片直径/mm 450≤把片直径<550 550≤耙片直径<650 耙片直径≥650 ≥45单片机重/kg 注:单片机重为整机重量除以耙片总数量. 15≤单片机重<25 25≤单片机重<45 当把片直径、单片机重不能同时满足某一类型时,则划入把片直径、单片机重对应较小的类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