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 325-2025
家禽浸烫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4.1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24.2样机确定...4.3机型涵盖.4.4生产量和销售量. 4.5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5初次鉴定5.1一致性检查.5.2安全性评价. 5.3适用性评价,5.4可靠性评价.5.5综合判定规则.6产品变更附录A(规范性)产品规格表. 附录B(规范性)用户调查表.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为首次制定.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吉林省艾斯克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潍坊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服务中心.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曲威禹、张奎彪、李东来、何丽虹、胡伟办、齐珊珊、冯玉建、孙晓文、逢建龙.
家禽浸烫设备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家禽浸烫设备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以蒸汽为热源的家禽浸烫设备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禽浸烫设备
采用热水作为烫毛介质以浸泡方式对家禽进行烫毛的设备.
3. 2
有效烫毛长度
禽体与烫毛介质充分接触的水平段(直段和转弯)长度.
3.3
渍黄皮
脱毛后留存在禽体上用拇指揉搓不可去除的黄色表皮.
3. 4
烫透率
符合渍黄皮残留和毛残留烫毛要求的禽体数量与烫毛禽体总数量的百分比.
3.5
烫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