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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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xcavation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目次

前言.. II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4职责..5管理要求. 25.1基本要求. 25.3邻近结构物. 5.2保护系统. .35.4进、出口5.5排水. .45.6危险性气体环境. 45.8挖掘作业许可证 5.7标识与警示 45.9安全职责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56.1审核.. 6.2偏离... .56.3培训和沟通附录A(资料性附录)挖掘作业许可证(式样) 6附录B(资料性附录)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立、孙文友、夏春英、刘毅、丁树成、李六有、张锁庄.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生产、作业区域的挖掘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Q/SY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挖掘excavation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3.2

沟槽trench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

作业申请人application

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3.4

作业批准人approver

负责审批挖掘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通常是业务主管、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5

技术负责人technologyspecialist

程师等. 指施工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

3.6

支撑shoring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Q/SY 1247-2009

斜坡Sloping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場的斜面.

4职责

4.1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4.2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企业HSE部门对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4.5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3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

4.6员工接受挖掘作业相关技能培训,执行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挖掘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2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 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交通状况:附近的振动源: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一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土壤和水的污染:一架空的公用设施: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使用的工器具:-其他. 气候:

5.1.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在铁路路基2m内的挖掘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5.1.4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 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5.1.5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 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B.

5.1.6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钳、尖铲)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5.1.7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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