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1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pdf

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文档页数:12
文档大小:420.13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强制性国家标准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193.1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5193.17-2003《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本标准与GB15193.17-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修改和调整了总体体例结构:一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最大耐受剂量”和“卫星组”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最大修改了对试验目的和原理的表述;一增加了“仅器和试剂”内容;一修改了对”实验动物”的要求,增加”动物准备”和"动物饲养”内容:一增加了受试物经灌胃、掺人何料或饮水给予的具体要求; 修改了“剂量及分组”的要求:修改了“试验期限”内容:修改了对试验观察指标(一般观察、血液学检查、血生化检查、病理学检查)的要求,增加体重、摄食量及饮水量、眼部检查、尿液检查和其他指标内容:修改了“数据处理”内容,增加了“结果评价”内容: 剩除了“资料搜集”内容:修改和增加了对试验报告的要求:一增加了“试验的解释”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慢性毒性和致癌性作用.

2术语和定义

2.1慢性毒性

实验动物经长期重复给予受试物所引起的毒性作用.

2.2致瘤性

实验动物经长期重复给予受试物所引起的肿瘤(良性和恶性)病变发生.

2.3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通过动物试验,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物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剂量.

2.4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物引起实验动物组织形态、功能、生长发育等有害效应的最小作用剂量.

2.5靶器官

实验动物出现由受试物引起明显毒性作用的器官.

2.6最大耐受剂量

非肿瘤因素引起的死亡及导致缩短寿命的中毒体征或病理损伤. 由90天经口毒性试验确定的剂量,此剂量应使动物体重减轻不超过对照组的10%,并且不产生由

2.7卫星组

毒性研究设计和实施中外加的动物组,其处理和饲养条件与主要研究的动物相似,用于试验中期或试验结束恢复期观察和检测,也可用于不包括在主要研究内的其他指标及参数的观察和检测.

3试验目的和原理

慢性毒性剂量-反应关系、肿瘤发生率、靶器官、肿瘤性质、肿瘤发生时间和每只动物肿瘤发生数,确定慢 确定在实验动物的大部分生命期间,经口重复给予受试物引起的慢性毒性和致癌效应,了解受试物性毒性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和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LOAEL),为预测人群接触该受试物的慢性毒性和致癌作用以及最终评定该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提供依据.

授权北京方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