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建设在稳增长和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交通强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优化前期工作流程
(一)超前启动前期工作.凡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一2035年)》的项目,均可由交通运输厅商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
(二)容缺开展联合评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审批(核准)要件尚不齐备时,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厅可超前组织开展联合评估.
(三)简化审批程序.运营高速公路新增互通式立交或服务区,可由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以专项规划方式明确,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工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放宽投资建设条件
(四)明确项目招商条件.对于以社会投资(BOT)、政府和社-2-
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的项目,其自身效益或采用财政资金投入及配套优惠政策改善效益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省政府即可按程序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开展投资人招标.支持两个及以上项目打捆招商实施,打捆招商包项目效益综合测算.
(五)试点延长特许经营期.对部分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经地方配套资金、资源后仍不能弥补可行性缺口的,试点在收费期之外延长特许经营期,推动项目成功招商.
(六)支持地方标准试点.针对我省高原山区交通量小、建设难度大、经济效益差的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制定高原山区高速公路地方标准.创新谋划总体设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灵活运用技术指标.在满足功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三、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七)明确政府筹资责任.坚持“市县为主、分级负责、省级支持”的政府投入原则,加大各级财政资金、资源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投入,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八)强化地方资源配置.鼓励地方政府优先采取配置地材、光伏、旅游资源等配套优惠政策弥补项目可行性缺口.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取得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矿权,地方政府可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建筑材料或其他优势产业的开发权依法注入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地方国有企业与高
速公路投资人合作兑现优惠政策.
(九)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于地方配套优惠政策折现资金不能补足可行性缺口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安排一定额度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对于服务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作用明显、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省政府可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缺口的50%,且不超过每公里200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和经营性项目建设期补助、资本金注入、运营期补贴.
四、拓展融资渠道
(十)加大专项债券投入.扩大全省专项债券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高速公路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债券,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申请专项债券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跨区域跨级次项目可统筹确定专项债券额度.
(十一)用好交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与省级财政共同出资扩大四川交通投资基金规模,通过省级财政让渡收益等方式吸引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四川交通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十二)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高速公路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评估信贷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政府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定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十三)加大信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争取将符合绿色低碳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碳减排重点领域》,申请使用绿色金融贷款、碳减排贷款,用好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高速公路项目存量债务融资再安排,延长负债期限,增强债务期限适配性.
五、强化用地保障
(十四)强化审批保障.建立绿色通道,对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省重点项目清单,争取国家用地政策支持,所需计划指标由省级全额保障,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控制性工程,依法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开工建设.
(十五)完善用地政策.继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优惠政策,除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外的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耕地开垦费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每亩2万元的标准执行.支持项目业主依法依规探索参与项目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经地方政府同意后,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杆管线改迁、改沟改渠改路、搬迁安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
六、强化建设环境保障
(十六)强化地材供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