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州市财政局文件
穗财建【2024]46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职能调整的工作部署,加强市本级财政投资概算评审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概算评审工作流程,现将《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24年6月17日印发
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概算评审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规定须开展财政投资概算评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坚持概算评审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相衔接.概算评审结果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调整项目概算的依据.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概算评审工作中的职责: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概算评审制度和规定制定,组织开展概算评审工作,监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工作.
(二)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负责市财政受理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市财政直接委托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投资主管部门在概算初步评审阶段参与项目审核工作.
(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拟报送概算(调整)评审项目的送审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向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递交送审资料,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成评审工作.
(六)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造价管理部门(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等开展评审工作,接受市财政部门(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
第五条市本级概算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第六条一般受理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依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或相关批复文件修订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送审资料要求向预受理窗口递交评审预受理申请,提供财政投资评审预受理申请表、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清单、送审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预受理窗口出具预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并退回申请单位.
预受理审查通过后,由市预算评审保障中心按照规定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