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团体标准
T/WSJD79-2025
母婴保健服务场所环境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of environment for 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 care serviceplace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选址与设计,5功能分区及卫生要求6卫生设施卫生管理8 卫生指标卫生检测,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从化区疾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卫生监督所、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湖北省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天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赛特 检测有限公司、广东馨喜月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源顺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同幸、李铁钢、蒋琴琴、蔡文锋、施洁、彭志丽、王德东、范淑君、吕嘉韵、张周斌、程义斌、孙波、张建鹏、吴为、赵建军、龚文胜、曹朝晖、赖玮玲、钟敏、徐晓明、 刘丹、苏晞、石晨雯、任智蓉、戴贵辉、胡亮、吴玉坚、黄金洲、张秀娟、张少育、陈晓华、叶丹瑞、何启发.
母婴保健服务场所环境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的选址与设计、功能分区及卫生要求、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卫生指标及其限值要求、卫生检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为母要提供非医疗性保健服务的场所.按主营业务有多种形式,如月子中心、月子会所、母婴会所、产后瘦身中心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1-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8204.1-GB/T 18204.6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33855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1-GB37489.5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WS/T1000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1001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37487、GB/T338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母婴保健服务maternaland infanthealth care service
在场所内,由技能人员为备孕者、母婴群体提供的,以优生优育、增强体质、恢复体能、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专项技术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服务场所 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 care service place
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服务场所”.
3. 3
公共用品用具publicarticles
经营者提供给孕产妇、新生儿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餐饮具、洁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及其他重复使用且与皮肤、黏膜等接触的物品.
4选址与设计
4.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4.2不应设在自然疫源地,应设在城市功能分区的生活和商业区,避免设在污染较重的交通运输、工业等区域.4.3应选择在环境安静、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周边50m内,无工矿企业污染源及空气污染、射线、噪声、强光等,与暴露垃圾堆、早厕、粪坑等媒介生物滋生地的间距不应小于50m.4.4场所宜为独栋建筑.如与其他场所共用一栋建筑,与其他场所宜物理隔断,应保证电梯、楼道、服务场所的独立性,不应与其他场所共用.4.5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附近建筑不应用于隔离点.
5功能分区及卫生要求
5.1总体布局
5.1.1应配置起居室、功能活动区、配餐区、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办公室(区)、会客区等服务用房,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排污、通风等设施.5.1.2功能活动区应包括新生儿配奶、新生儿沐浴抚触、新生儿体息、产后康复、理疗等功能用房.5.1.3洗衣房可自行设置,应与功能活动区分开:如果需要第三方提供洗涤服务,洗涤后的物品卫生要求应符合GB37488的相关规定.5.1.4公共区域和涉及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的关键区域应安装安防监控设施.5.1.5办公室(区)应与工作区分隔.
5.2服务用房
5.2.1起居室
母婴起居室应设置在有外窗的建筑空间内:日照、采光、自然通风、隔声良好:单人单间,床位占地面积应不低于4m²/人:送风和排风管道应采取消声处理措施:卫生间应设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应有防滑、防跌倒措施.5.2.2功能活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