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T/TAF287.6-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 要求第6部分:服务保障能力
Requirements for user rights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intelligence products and services-Part 6:Service assurancecapabilities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服务安全性要求4.1数据安全.4.3安全应急响应 4.2个人信息保护5服务稳定性要求..5.1系统稳定性5.2异常中断应对6服务持续性要求.6.1服务持续运营6.2服务终止处理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是T/TAF287《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的第6部分.T/TAF28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服务协议:一一第3部分:服务公示:一一第4部分:用户数据处理:一一第6部分:服务保障能力: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荣罐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象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在线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 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美图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桑明臣、武林娜、王淞鹤、王艳红、宋恺、陈鑫爱、常浩伦、李可心、屈蕾蕾、李京典、汪海、邓佑军、黄天宁、李根、李天烁、王士进、高建清、杜云、周飞、顾世鸿、李腾、林冠 辰、孙铁、许锐、黄如鑫、李荣、郭建领、孔令吴、王磊、周辰、谷晨、朱玲风、吴越、钱雷、赵盈洁、姚一楠、刘觅、杜蕾、高震、李实、曹肪赫、吴斌、任资政、邹庆、李辰淑、赵晓娜、王江胜、李培、贾紫薇、刘艾婧、廖超豪、王超、陈岩、黄蓉、周世乐、尹志超、瞿菲、白雷、张洪龙、陈光炎、姚菲、马超、陈劲松、陈晓旭、李美婷.
引言
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生成式AI研发及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知情同意、依法承担责任、及时响应用户权利等基本性安全要求,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使更新演变速度快、辐射用户群体多、应用范围广,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能力,需进一步 细化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因此,按照预研一批、储备一批、发布一批标准计划.计划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本文件聚焦于面向消费者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出用户权益保护要求.T/TAF287拟由7个部分构成:
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1部分:总则: 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2部分:服务协议: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3部分:服务公示: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4部分:用户数据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5部分:个人权利响应:一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6部分:服务保障能力: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6部分:服务保 障能力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过程中,保障用户权益的服务保障技术和管理能力要求,包括服务安全性要求、稳定性要求和持续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组织针对自身产品和服务进行服务保障能力自评估,同时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监管机构等实施服务保障能力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TAF268.2一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2部分:隐私声明告知T/TAF268.7一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第7部分:个人权利响应T/TAF287.4-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4部分:用户数据处理 T/TAF287.7-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artificialintelligence
3.2
基于数据、算法、模型、规则,能够根据使用者提示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
3.3
以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为目的,进行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研发的组织或个人.注: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
4服务安全性要求
4.1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