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916.8-2017代替GB/T18916.8-2006
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
Norm ofwater intakePart 8:Synthetic ammoni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8916取水定额)共分为以下29个部分:
一第1部分:火力发电;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第5部分:造纸产品;一第6部分:啤酒制造;第8部分:合成氨; 第7部分:酒精制造;一第9部分:味精制造;第10部分:医药产品;第11部分:选煤;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一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第15部分:白酒制造;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第18部分:铜治炼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一第19部分:铅治炼生产;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一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第23部分:柠橡酸制造;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第27部分:尿素; 第26部分:纯碱;第28部分:工业硫酸;第29部分:烧碱.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代替GB/T18916.8-2006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本部分与GB/T18916.8-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渣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调整了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指标. 一将原料煤划分为无烟块煤(型煤)、烟煤、褐煤,分别提出合咸氨生产取水定额要求;
GB/T 18916.8-2017
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邓万明、王辉、罗大智、李丹.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占高、李玉顺、陈林、白岩、李永亮、周俊华、王立庆、李东升、顾朝晖、崔增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现有、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5751中国煤炭分类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5751、GB/T18820和GB/T215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范围
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合成氨生产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原料的储运与加工、原料气制备、气体净化、气体压缩、氨合成等)、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水处理、空分站、分析化验、储存、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办公、 绿化、厂内食堂、浴室和卫生间等).
4.1.3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4.2吨合成氨取水量
吨合成氨取水量按式(1)计算:
式中:
V.-吨合成氨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²/t);V: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²);Q一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合成氨产品产量,单位为吨(1).
5取水定额
5.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1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无烟块煤(型煤) 原料类型 吨合成氨取水量/(m²/t) ≤14 0烟煤 ≤18 0褐煤 ≤22.0天然气 ≤12.0
5.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2.
表2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原料类型 吨合成氨取水量/(m²/t)无烟块煤(型煤) ≤10.0烟煤、褐煤 天然气 ≤14 0 ≤7 5
5.3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3.
表3先进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原料类型 吨合成氨取水量/(m²/1)无烟块煤(型煤) ≤7 0烟煤、褐煤 ≤10 0天然气 ≤7.0
6定额使用说明
6.1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