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水河湖【2026]8号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营商环境局:
为加强河北省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我厅在《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制技术大纲(试行)》基础上,参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结合
我省实际研究修订了《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冀水建管[2005]116号)自2026年8月1日起予以废止,停止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省水利厅,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联系电话及邮箱:;s1thhc@.
附件: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
附件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1总则
1.1为规范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2005年印发的《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制技术大纲(试行)》基础上,参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审批权限的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
建设项目及特定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码头、渡口、桥梁、道路、管(隧、廊)道、缆线、取排水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滩岸整治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渔业养殖、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据等.
1.3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明确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及相关设计资料.
1.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以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就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的影响做出评价.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本资料和数据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一致性.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
的影像资料.
1.6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和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及涉河工程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对于重要河段或河势变化剧烈河段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数值模拟计算,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试验分析.
1.7防洪评价报告应提供建设项目相关地理信息等数据.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1建设项目总体概况
1说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必要性、选址论证、立项依据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撑文件等情况.
2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总体布置、工程等级(别)、总体工期安排等.
3说明建设项目涉河基本情况.对于线性工程应对穿(越)河,特别是多次穿跨(越)同一条河流的路由进行必要性和唯一性论证.
2.2建设项目涉河设计方案
1包括建设项目涉河位置、河道桩号,设计防洪标准,采用的结构型式、设计参数、控制高程等.建设项目对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需进行专题论证,将其作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