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代替HJ212-2017 HJ212-2025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ata transmission of pollutant automaticmonitoring and surveillancesystem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II 13术语和定义4系统结构. 25现场机与上位机的协议层次 6现场机与上位机的通信协议 ..3 .47自动监测现场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信方式 ...208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要求 .21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常用监测参数和设备信息编码表(可扩充) 循环余校验(CRC)算法和数据加密 .28附录C(资料性附录) 通信命令示例和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 .31 49附录D(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方法. ..78附录E(资料性附录) 数采仪与移动终端通信协议 08°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信息确认表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方法 ..81 .85附录H(规范性附录) 多媒体文件传输技术要求. .87
前言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处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现场机与上位机的协议层次、现场机与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自动监测现场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信方式、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的技术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HJ75-2017(H.2条款),HJ76-2017(B.3条款)等标准中的数据状态标记内容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上述标准条款涉及数据状态标记代码定义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可按照上述标准及本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原起草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修订,起草单位为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
完善了“数据标记内容”:
增加了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要求:
附录A增加了数据段加密示例及密钥管理流程:
码表、设施用电监测参数编码表、关键生产工况行业分类和编码表、关键生产工况参数编码表: 一附录B完善了现场端设备分类和编码表、现场端信息编码表:增加了设施用电监测分类和编
一附录D删除了水污染物的实时、分钟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水污染物浓度的分钟、小时值(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水污染物浓度的分钟、小时、日均值(算术平均法)的计算方法,烟气数据处理计算方法:修改了水污染物小时、日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E数采仪与移动终端通信协议:
增加了附录F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信息确认表:
增加了附录G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方法:
增加了附录H多媒体文件传输技术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西安长天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6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现场机与上位机的协议层次、现场机与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自动监测现场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信方式、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9582(部分)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524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525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1402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动监测设备automaticmonitoringequipment
安装于监测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实施环境监测或污染源监测的仪器设备,简称现场机,包含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用电监测设备、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测设备、视频采集设备等各类仪器仪表设备.3.2
用电监控electricity surveillance
通过用电监测设备、电力数据等,对反映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设备的运行技术参数(电流、电压、功率、电量等)实施的监控.
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emission process(operating status) surveillance of pollutants
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包括流量、温度、氧含量、压力等工艺参数)和电流、电压等其他 通过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测设备、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数据等,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
HJ 212-2025
参数实施的监控.
3.4
视频监控video surveillance
通过视频采集设备或者以视音频、通信、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构建的具有视音频采集、存储、传输、处理、显示能力的计算机系统,对污染源的产污、治污、排污、监测等环节实施的监控.
监控设备surveillance equipment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用的监控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监测过程的设备、数据接收处理系统等,通过传输网络与自动监测设备、传感器等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指令,简称上位机.
采集各种类型监测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信功能的单片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eLogic Controller,PLC)等,简称数采仪.
3.7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automatic monitoring and surveillance systems of pollutants由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网络、监控设备组成.
零点校准与调整zerocalibrationandadjustment
采用零点校准液、零点气、校准装置作为试样校准或其他方式,将仪器示值调整为标称值的过程.
量程校准与调整range calibration and adjustment
采用量程校准液、标准气体样品、校准装置作为试样校准或其他方式,将仪器示值调整为标称值的过程.
3.10
数据标记datamark
识别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工况及现场机运行状态,用字符分类自动标记的操作.
4系统结构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从底层逐级向上可分为现场机、传输网络和上位机三个层次.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与现场机通信(包括发起、数据交换、应答等).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有两种构成方式:
a)系统构成方式1,一台(套)现场机集自动监测仅器、存储和通信传输功能为一体,可直接通过传输网络与上位机相互接收和发出命令,系统构成方式示意图见图1.b)系统构成方式2,现场有一套或多套自动监测仪器,监测仪器具有数字(模拟)输出接口,连接到独立的数采仪,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与数采仪通信(包括发起、数据交换、应答等),系 统构成方式示意图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