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协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海南省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协会.英文名称为Hainanelectricvehicleandchargingfacilitiesassociation(简称“HNEVCFA”,以下简称“协会”或“HNEVCFA”).
第二条协会性质:协会是在政府监管下,由积极投身于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致力于海南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建设、检测、回收、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或组织,经平等协商、自愿加入组成的开放合作的非营利性质平台.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协会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健康有序开展.
第四条协会宗旨: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方针、政策.
立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以信息共享为纽带,构建协会成员间、成员与政府间沟通的桥梁,整合及协调政府、产业、社会资源,提升协会成员在海南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研发、制造、应用、服务水平,引领并规范海南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标准的建设,为政府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的决策依据.通过协会成员间的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海南生态省建设.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凡有重大活动,须提前一周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协会的常设机构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业务范围:开展行业自律、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咨询、培训、会展等服务;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维护协会成员合法权益,提升新能源相关行业研发、制造、建设、应用和服务水平;承办产业政策制定、发展路线研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公益事业等政府委托事项;经批准和允许的其他业务.
(一)协调协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形成对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共识;提升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产品测试、制造、销售、建设、回收、服务水平;协调协会成员之间分工及产品配套,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共同推动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积极从事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共同丰富、完善、提升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技术及标准;积极促进海南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探讨、创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引导推动社会各方参与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建立政府与协会成员间的沟通机制.协调协会成员与政府的关系,向协会成员宣贯政府发布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政府部门协会成员的意愿、建议,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进行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路线研究;配合政府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四)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协助政府对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协会成员间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促进协会成员依法依规、诚信守约经营.
(五)协调协会成员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以及协会成员与协会外厂商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增强协会成员的竞争力;争取和运用各种项目资金和自筹资金,组织和监督协会成员开展协作.
(六)成为协会成员之间、成员与地方政府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协助协会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七)建立、协调、发展与国内外相关企事业、标准组织、标准管理机构等的关系,举行研讨会、展览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有益于海南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协会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愿意从事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研究、开发、投资、制造以及建设、运营、检测、回收、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社会团体及个人成为协会成员,享受协会成员权利,承担协会成员义务.
本协会筹备成立之时,由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以上三家单位为协会发起单位成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认可并遵守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三)有意参与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愿意推动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
(四)遵守协会有关知识产权规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或各专业委员会提交加入协会申请材料:(三)秘书处或各专业委员会审查申请资料,报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秘书处或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协会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优先与协会内其他成员协作;(五)质询协会财务收支状况;(六)参加协会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