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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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下同)生产、科研、设计、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药品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药品技术职称分为药品工程和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专业.药品工程专业,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药学专业(非医疗卫生机构),职称名称依次为:(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对从事检查员业务的药品技术人员设置检查员专业方向,在相应类别职称名称后标注,如主任药师(检查员)或正高级工程师(检查员).

代表作制度,从事药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技术创新、项目课题、

产品设计、标准规程、发明专利、论文论著、检查成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学历限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下同)

(一)申报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

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中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且近6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申报副高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五)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员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申报助理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员级职称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申报中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

2.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级职称人员工作的能力.

4.申报检查员专业方向职称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初级职称后,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20家次以上;能够组织制定检查方案、撰写检查报告,能够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检查任务,参与重大复杂检查任务,参与检查工作的技术把关.

5.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2)获得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成

果.

(3)参与完成本专业课题(项目)研究;或参与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得到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

(4)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并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工作部门认可或采纳;或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理论文章;或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等.

(5)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药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管理办法等的起草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6)参与制(修)订本专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7)在省级以上药品检查中,发现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8)在省级以上工作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技能竞赛进入决赛人员.

(四)申报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副主任(中)药师,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2.申报高级工程师,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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