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952-2025代替GB/T31952-2015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items for an enterprise credit fil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snc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4.1客观性 4.2全面性 IIE4.3准确性4.4及时性4.5可获取性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类5.1登记注册基本信息5.2公共信用信息5.3运营及财务信息5.4金融信贷信息5.5社会评价及其他信息6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来源7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内容7.2公共信用信息 7.1登记注册基本信息7.3运营及财务信息7.4金融信贷信息7.5社会评价及其他信息
snc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1952-201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3,与GB/T3195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基本原则”(见第4章,2015年版的第4章);d)更改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来源”(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6章): e)更改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项”(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杭州市经济信息中心(杭州市信用中心)、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深圳市信用促进会、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南昌航空大学、吉林省标准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浙江驭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水木清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向华、雷光程、周莉、刘浩、肖鹏、张焰、王剑峰、江洲、李一峰、袁瑞丰、徐筱佳、苗晓峰、陈炎明、赵燕、王超、孟翠竹、尚润涛、鲜涛、李元沉、张耀武、叶如意、周芳芳、陶桃、孙会明、陈太义、傅向华、李树、杨跃存、陈越、吴彦霖、黄荣、刘永红、温圣军、王宁、李志红、贾悦、刘栋栋、陈仲航、尹文琦、付建迪、曹静、宋家丽、郑巍、陈永纯、江质良、尚伟龙、吴倩、刘慧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