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 1274-2025代替YY/T1274-2016.YY/T1493-2016
腹膜透析设备
Peritoneal dialysis equipment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3术语和定义4.1设备正常工作条件4.2透析液温度4.4透析液流量 4.3透析液容量4.5腹膜透析留置时间4.6称重装置4.7透析液管路压力4.8透析液过量灌注防护4.9引流不足防护4.10 管路阻塞防护4.11 夹管阔4.12 液袋高度4.13 工作噪声.4.14 安全要求5试验方法 4.15外观与结构5.1试验工作条件5.2透析液温度试验5.3透析液容量试验5.4透析液流量试验5.5腹膜透析留置时间试验5.6称重装置试验5.7透析液管路压力试验5.8透析液过量灌注防护试验5.10管路阻塞防护试验. 5.9引流不足防护试验5.11 5.12液袋高度试验. 夹管润试验
YY/T 1274-2025
5.13工作噪声试验5.14安全要求试验.5.15外观与结构试验.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YY/T1274-2016《压力控制型腹膜透析设备》和YY/T1493-2016《重力控制型腹膜透析设备3,与YY/T1274-2016和YY/T1493-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YY/T1274-2016的第1章,YY/T1493-2016的第1章);更改了“规范性引I用文件"(见第2章,YY/T1274-2016的第2章,YY/T1493-2016的第2章);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YY/T1274-2016的第3章,YY/T1493-2016的第3章);更改了“设备正常工作条件”(见4.1,YY/T1274-2016的5.1,YY/T1493-2016的4.1); 删除了“分类”(见YY/T1274-2016的第4章);更改了“透析液温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和5.2,YY/T1274-2016的5.2和6.2,YY/T 1493-2016 的 4.2 和 5.2) ;一更改了"透析液容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3和5.3,YY/T1274-2016的5.3和6.3,YY/T 1493-2016 的 4.3 和 5.3);增加了“腹膜透析留置时间”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和5.5);更改了“称重装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6和5.6,YY/T1493-2016的4.4和5.4):更改了“透析液管路压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和5.7,见YY/T1274-2016的5.4和删除了“空气进入防护”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YY/T1274-2016的5.7和6.7); 6.4) ;6.5 YY/T 1493-2016 的 4.5 和I 5.5);更改了“引流不足防护”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9和5.9,YY/T1274-2016的5.6和6.6, YY/T 1493-2016 的 4.6 和 5.6);更改了“管路阻塞防护”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和5.10,YY/T1274-2016的5.8和6.8 YY/T 1493-2016 的 4.7 和 5.7);增加了“夹管阀"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1和5.11);增加了“液袋高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2和5.12); 更改了“工作噪声"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3和5.13,YY/T1493-2016的4.11和5.11);更改了“安全要求”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4和5.14,YY/T1274-2016的5.13和6.13,YY/T 1493-2016 的 4.14 和 5.14) ;删除了“环境试验”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YY/T1274-2016的5.14和6.14 YY/T1493删除了“网电源供电中断”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YY/T1274-2016的5.9和6.9, 2016 的 4.15 和I 5.15) ;YY/T 1493-2016的 4.8 和I 5.8) ;删除了“报警声压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YY/T1274-2016的5.11和6.11.YY/T1493-2016 的 4.12 和 5.12);删除了“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见YY/T1274-2016的第7章,YY/T1493 II
YY/T 1274-2025
2016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8)归口.
术有限公司、苏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费森尤斯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智立医学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少海、蔡海青、罗洁伟、田莉艳、黄麒谕、陈华燕、王晶、郭宝才、王洪利、孟庆海、候春雷、刘锦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T1274,2016年首次发布;
YY/T1493 2016年首次发布.